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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法发展历史较晚,在参加完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首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开始意识到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问题,全面快速的发展工业化经济,加重了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意识到了我国的传统基本法、传统民法、传统行政法和传统民法无法支撑环境保护,因此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外环保立法经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