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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隔20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混合所有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前所未有的。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和国企改革息息相关。我国2013年国有法人企业15.5万户,总资产、净资产和国有权益分别为104.1万亿元、37万亿元和29.6万亿元。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支柱性作用,但也存在布局不合理;一股独大、产权不明晰、多元股东制衡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内部人控制较为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比较低等突出问题。如果不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日益缺乏活力。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必须实行产权多元化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否则同样不可持续。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国有资本应该如何布局;引入民间资本之后,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又能保证对重要行业的控制力;国有资本如何进退、以何种方式进行经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如何有效分配话语权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探讨。
基于此,《会计之友》刊登混合所有制与国企改革系列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序开展。
【摘 要】 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国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热点问题。从文献视角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文献,从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发展脉络、优势及前景、发展的问题等方面全面介绍了混合所有制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并认为混合所有制的产生、发展具有必然性,前景十分广阔。最后针对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对对策执行的必要性作出评价。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7-0128-05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混合所有制概念产生于混合经济理论。1936年,由凯恩斯首次提出“混合经济”,指公私混合经济,其主张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让国家的权威与私人的策动力互相合作”。凯恩斯的追随者、美国经济学家汉森和萨缪尔森也对混合经济进行了研究。汉森(1953)更加全面详细地对“混合经济”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其观点是19世纪末期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已经从较为单一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转化到了同时存在着“社会化”的公共经济形式,即公私“混合经济”。萨缪尔森(1961)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新事物的出现,随之出现了新的概念和新的分类,应该说是很自然的事情。晓亮(2004)认为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是由所有制经济的出现所导致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于企业而言,类似地也可以通过多种所有制经济融为一体来发展。由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其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财产组织的实现形式(张维达,2003)。依据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与完善,为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深度融合提出了一种创新的发展模式。
混合所有制的命题早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被提出并研究。薛暮桥(1987)在讨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不同性质企业合资经营问题时,曾对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进行了论述。何立胜、管仁勤(2000)概括混合所有制是与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产主体多元化、运行社会化的财产制度。此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相关课题组(1993)系统地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问题。
二、混合所有制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问题在国外研究极少,发展并不如中国迅猛。20世纪30年代,混合所有制在西方开始得以关注。以凯恩斯(1936)、汉森(1953)、萨缪尔森(1961)为代表的学者认为,19世纪末期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存在公私“混合经济”,它们组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共同对经济实施控制、垄断与竞争并存,将国家的权威与私人的策动力互相合作看作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痼疾的唯一切实办法。Alchian(1965)、科尔奈(1992)认为为使整个经济达到市场化的程度,应该为私有制提供更大的空间,迅速扩展私人部门,而这观点却忽视了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在企业中混合之后,资本会作为一个整体在周转和增值。但Boardman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和国企改革息息相关。我国2013年国有法人企业15.5万户,总资产、净资产和国有权益分别为104.1万亿元、37万亿元和29.6万亿元。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支柱性作用,但也存在布局不合理;一股独大、产权不明晰、多元股东制衡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内部人控制较为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比较低等突出问题。如果不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日益缺乏活力。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必须实行产权多元化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否则同样不可持续。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国有资本应该如何布局;引入民间资本之后,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又能保证对重要行业的控制力;国有资本如何进退、以何种方式进行经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如何有效分配话语权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探讨。
基于此,《会计之友》刊登混合所有制与国企改革系列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序开展。
【摘 要】 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国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热点问题。从文献视角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文献,从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发展脉络、优势及前景、发展的问题等方面全面介绍了混合所有制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并认为混合所有制的产生、发展具有必然性,前景十分广阔。最后针对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对对策执行的必要性作出评价。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7-0128-05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混合所有制概念产生于混合经济理论。1936年,由凯恩斯首次提出“混合经济”,指公私混合经济,其主张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让国家的权威与私人的策动力互相合作”。凯恩斯的追随者、美国经济学家汉森和萨缪尔森也对混合经济进行了研究。汉森(1953)更加全面详细地对“混合经济”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其观点是19世纪末期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已经从较为单一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转化到了同时存在着“社会化”的公共经济形式,即公私“混合经济”。萨缪尔森(1961)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新事物的出现,随之出现了新的概念和新的分类,应该说是很自然的事情。晓亮(2004)认为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是由所有制经济的出现所导致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于企业而言,类似地也可以通过多种所有制经济融为一体来发展。由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其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财产组织的实现形式(张维达,2003)。依据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与完善,为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深度融合提出了一种创新的发展模式。
混合所有制的命题早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被提出并研究。薛暮桥(1987)在讨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不同性质企业合资经营问题时,曾对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进行了论述。何立胜、管仁勤(2000)概括混合所有制是与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产主体多元化、运行社会化的财产制度。此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相关课题组(1993)系统地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问题。
二、混合所有制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问题在国外研究极少,发展并不如中国迅猛。20世纪30年代,混合所有制在西方开始得以关注。以凯恩斯(1936)、汉森(1953)、萨缪尔森(1961)为代表的学者认为,19世纪末期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存在公私“混合经济”,它们组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共同对经济实施控制、垄断与竞争并存,将国家的权威与私人的策动力互相合作看作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痼疾的唯一切实办法。Alchian(1965)、科尔奈(1992)认为为使整个经济达到市场化的程度,应该为私有制提供更大的空间,迅速扩展私人部门,而这观点却忽视了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在企业中混合之后,资本会作为一个整体在周转和增值。但Board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