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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的社会契约出发,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交叉关系,并在演进中形成了社会责任内在嵌入的制度模式、关系模式和统一体模式。这三种模式明确了不同利益相关者通过谈判参与组织租金的分配机制,在财务理论上扩展了非正式契约利益相关者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增强财务政策的资源整合功能,从而支持企业的持续价值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