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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9日,戴新华发了一个帖子《一个监察局长的冤情》,为自己进行申诉。“我叫戴新华……就因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出庭实事求是地陈述了一个基本情况,就被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检察院非法制造证据,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个别人枉法裁判,将我冤屈成为一个犯有伪证罪的刑事犯罪分子,我的人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这篇帖子被广为转载,或许正是这篇帖子,也使得他的事情得以被世人所知。如今47岁的戴新华已经有些木讷,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前方,手不时发抖,随身还带着速效救心丸,与被判刑前相比,这位曾经担任过纪委副书记的男人已判若两人。虽然路遇熟人还会听到那声熟悉的“戴局长”,可对方逃避的眼神,令他痛苦不已——他决定继续申诉。
矛盾的两份供述
2010年10月25日早晨,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任党委书记戴新华失踪了。
“一开始还以为他喝醉了酒没回家,直到26日晚上才打听到,他是被检察院带走了。”戴新华的妻子张爱琴说。
后来,大武口区检察院向石嘴山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对戴新华涉嫌伪证案直接受理。石嘴山市检察院将此事上报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随后,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回复大武口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戴新华涉嫌伪证一案直接受理。”
据张爱琴回忆,2010年10月27日下午4时左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找到她,让她在一份“拘留通知书”上签了字。令张爱琴纳闷的是,本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伪证罪案,直到检察院办理9天后,才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立案。
戴新华说,他被大武口区检察院带走后,被关进了审讯室。从被带走到宣布刑事拘留,检察院控制其长达50多个小时。这也成为了律师此后在法庭上,为戴新华作无罪辩护的理由之一。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林义认为,检察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法律规定。
期间,戴新华先后作出了两份笔录,第一份是无罪供述,第二份是有罪供述。庭审时,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林义认为,这些笔录材料证据涉嫌非法取得,应予以排除。
事实上,一开始大武口区检察院是以反贪渎职部门介入此案。“办案人员在审讯时,多次询问我有无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在查不出我有经济问题的情况下,才将调查重点放在了我给张怀兵作证的问题上。”戴新华说。
戴新华称,大武口区三名检察人员在银川市看守所提审他,并建议其写一封与有罪供述一致的“悔过书”,以配合工作,事后给个行政处分就行了。
当时,戴新华全身起了湿疹,心脏也开始阵痛。“为了在看守所里少受点罪,早日离开这里,我于是按他们的要求写了悔过书。”戴新华说。
在“悔过书”里,戴新华承认自己作了伪证,并检讨“自己思想觉悟水平不够”。
2010年11月10日,公安局宣布对戴新华执行逮捕。戴新华惊愕不已,未曾料到是这种结果。当律师林义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第一次会见他时,他急忙说道:“我不认罪!”
“我也很惊讶戴新华会翻供。因为此前检察机关告诉我,他已经‘供认不讳’。”林义说。
出庭作证却被羁押176天
戴新华是土生土长的平罗人,生于1965年。平罗是宁夏的农业大县,隶属于宁夏石嘴山市,因土沃水丰,被称为塞上小江南。
1988年,大学毕业的戴新华回到平罗在县农牧场当技术员。那时,毕业回县城工作的大学生凤毛麟角,加之戴工作努力,30岁时便成为县里最年轻的副科级干部,三年之后,戴新华被调到崇岗乡当乡长,又成为最年轻的正科级干部。
仕途顺利的戴新华此后在多个单位担任一把手。在同事眼中,戴新华工作认真,谨言慎行,不过也有人觉得他太过谨慎,甚至有些窝囊,是一个“树叶掉下来都怕砸到头”的人。
2007年8月的一天,已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的戴新华准备下班回家,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的张怀兵走了进来。
据戴新华回忆,张怀兵说自己在2007年春节时收了村干部送的4万元礼金,并从兜里掏出一张纸,上面记录了4万元的开销明细。
戴新华说他听到张的话后很生气,并严厉批评了他,要求他在纪委进行登记,并将现金上交。但张看戴发了火,就说他会处理,随身就走了。
2008年4月,张怀兵被双规。
2008年9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武口法院)认定张怀兵收受他人现金5万元,犯受贿罪,因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未被组织掌握的收受1万元现金的事实,积极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年之后,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要求重审。
此时的张怀兵突然想到事发前曾找过戴新华,希望戴能出庭作证。因为在张怀兵看来,戴新华是监察局局长,找他就意味着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戴最终同意出庭,并陈述了整个过程,
2010年7月,大武口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采信了戴的证词,认定张怀兵找戴的行为是自动投案,但认为这个新证据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原审判决对张怀兵量刑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戴新华的证言并未改变张怀兵的判决结果,但此次出庭却彻底改变了戴新华的生活。
2010年10月25日,已调至平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戴新华因涉嫌作伪证,被石嘴山市大武口检察院带走。虽然戴的证言未影响和改变判决结果,但在检察院后来的抗诉中仍然认定戴的证言造成了对张怀兵被减轻处罚的后果。
2011年1月,大武口检察院以戴新华涉嫌伪证罪向大武口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院看来,张怀兵案中,张事先并未找过戴新华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而是戴为了帮张,在张案出庭时作了伪证。
在一审庭审时,戴新华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5份证据证明其无罪。其中有两份证据最为关键:张怀兵的手机短信和现任平罗县监察局局长雷晋芳的书面证明。
2009年11月22日,戴新华为张怀兵出庭作证前半个月,张怀兵曾给其辩护律师赵江水的手机发短信。短信称,“2007年8月我给平罗纪委写的关于收受礼金的书面材料让戴局长丢失,我该怎么办?”
雷晋芳的书面材料则可以证实,戴新华确实在2009年7月到他的办公室,也就是戴新华原来工作的办公室找过材料。
“张怀兵的手机短信、雷晋芳的证明和申诉人的无罪辩解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充分证明张怀兵曾向戴新华反映情况,而戴新华也曾四处寻找过张怀兵给他的那份材料的事实。”林义说。
2011年4月20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新华供述和辩解前后不一致,相对人张怀兵始终证实找过戴新华汇报收受礼金的事情,并交过书面材料,本案证人证言多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法院于是宣告戴新华无罪。2011年4月22日,被羁押176天的戴新华被释放。在看守所门口,他与接自己的妻子张爱琴抱头痛哭。
“我已经走投无路了”
在拘留所里关了176天以后,戴新华不仅疾病缠身,案件中的诸多疑点也令他难以释怀。
但还没来得及想透,新一轮的攻击又来了。戴新华伪证案一审判决7天之后,大武口检察院以大武口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2011年9月,大武口法院进行重审。判决书称,戴新华以证人身份为张怀兵受贿一案作证,证明张曾到戴的办公室汇报过收受礼金一事,张的陈述与戴的无罪供述基本一致,公诉机关指挥戴犯伪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故判戴新华无罪。
原本戴新华以为重审之后可以松一口气,但他没有想到,一个月后,大武口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
2011年12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而判决结果令戴新华颇感意外。与一审法院不同的是,此次开庭,石嘴山中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并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而对于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此前所提供的,那两份可以证实戴新华无罪的关键证据,石嘴山市中院在其判决书中却只字未提。
2012年2月2日,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大武口法院的刑事判决,戴新华犯伪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之后,戴新华被“双开”,而申诉成了他每天的工作。今年4月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请求,他便向宁夏自治区高院继续申诉。
戴新华给自己作证反而受到牵连,张怀兵为其鸣不平。“简直是天大的冤枉!要知道戴新华会因为给我作证被判刑,我还不如自己去蹲监狱。”张怀兵说。
戴新华有着在网上浏览新闻的习惯,由于行动也受限,他开始摸索,一遍又一遍地自学,在论坛里注册、发帖。除了《一个监察局长的冤情》之外,被转载比较多的还有《我是无罪的:一位来自宁夏县级监察局长的公开申诉状》。
6月8日,他接到了自称是自治区检察院的人打来的电话,称看到了他在网上发的帖子,建议他“最好不要再这么做”。
但戴新华已经铁了心,要继续申诉及披露案情。他说:“我已经走投无路了,只能顺着这条路一直走到底。”
这篇帖子被广为转载,或许正是这篇帖子,也使得他的事情得以被世人所知。如今47岁的戴新华已经有些木讷,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前方,手不时发抖,随身还带着速效救心丸,与被判刑前相比,这位曾经担任过纪委副书记的男人已判若两人。虽然路遇熟人还会听到那声熟悉的“戴局长”,可对方逃避的眼神,令他痛苦不已——他决定继续申诉。
矛盾的两份供述
2010年10月25日早晨,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任党委书记戴新华失踪了。
“一开始还以为他喝醉了酒没回家,直到26日晚上才打听到,他是被检察院带走了。”戴新华的妻子张爱琴说。
后来,大武口区检察院向石嘴山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对戴新华涉嫌伪证案直接受理。石嘴山市检察院将此事上报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随后,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回复大武口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戴新华涉嫌伪证一案直接受理。”
据张爱琴回忆,2010年10月27日下午4时左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找到她,让她在一份“拘留通知书”上签了字。令张爱琴纳闷的是,本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伪证罪案,直到检察院办理9天后,才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立案。
戴新华说,他被大武口区检察院带走后,被关进了审讯室。从被带走到宣布刑事拘留,检察院控制其长达50多个小时。这也成为了律师此后在法庭上,为戴新华作无罪辩护的理由之一。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林义认为,检察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法律规定。
期间,戴新华先后作出了两份笔录,第一份是无罪供述,第二份是有罪供述。庭审时,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林义认为,这些笔录材料证据涉嫌非法取得,应予以排除。
事实上,一开始大武口区检察院是以反贪渎职部门介入此案。“办案人员在审讯时,多次询问我有无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在查不出我有经济问题的情况下,才将调查重点放在了我给张怀兵作证的问题上。”戴新华说。
戴新华称,大武口区三名检察人员在银川市看守所提审他,并建议其写一封与有罪供述一致的“悔过书”,以配合工作,事后给个行政处分就行了。
当时,戴新华全身起了湿疹,心脏也开始阵痛。“为了在看守所里少受点罪,早日离开这里,我于是按他们的要求写了悔过书。”戴新华说。
在“悔过书”里,戴新华承认自己作了伪证,并检讨“自己思想觉悟水平不够”。
2010年11月10日,公安局宣布对戴新华执行逮捕。戴新华惊愕不已,未曾料到是这种结果。当律师林义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第一次会见他时,他急忙说道:“我不认罪!”
“我也很惊讶戴新华会翻供。因为此前检察机关告诉我,他已经‘供认不讳’。”林义说。
出庭作证却被羁押176天
戴新华是土生土长的平罗人,生于1965年。平罗是宁夏的农业大县,隶属于宁夏石嘴山市,因土沃水丰,被称为塞上小江南。
1988年,大学毕业的戴新华回到平罗在县农牧场当技术员。那时,毕业回县城工作的大学生凤毛麟角,加之戴工作努力,30岁时便成为县里最年轻的副科级干部,三年之后,戴新华被调到崇岗乡当乡长,又成为最年轻的正科级干部。
仕途顺利的戴新华此后在多个单位担任一把手。在同事眼中,戴新华工作认真,谨言慎行,不过也有人觉得他太过谨慎,甚至有些窝囊,是一个“树叶掉下来都怕砸到头”的人。
2007年8月的一天,已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的戴新华准备下班回家,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的张怀兵走了进来。
据戴新华回忆,张怀兵说自己在2007年春节时收了村干部送的4万元礼金,并从兜里掏出一张纸,上面记录了4万元的开销明细。
戴新华说他听到张的话后很生气,并严厉批评了他,要求他在纪委进行登记,并将现金上交。但张看戴发了火,就说他会处理,随身就走了。
2008年4月,张怀兵被双规。
2008年9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武口法院)认定张怀兵收受他人现金5万元,犯受贿罪,因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未被组织掌握的收受1万元现金的事实,积极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年之后,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要求重审。
此时的张怀兵突然想到事发前曾找过戴新华,希望戴能出庭作证。因为在张怀兵看来,戴新华是监察局局长,找他就意味着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戴最终同意出庭,并陈述了整个过程,
2010年7月,大武口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采信了戴的证词,认定张怀兵找戴的行为是自动投案,但认为这个新证据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原审判决对张怀兵量刑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戴新华的证言并未改变张怀兵的判决结果,但此次出庭却彻底改变了戴新华的生活。
2010年10月25日,已调至平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戴新华因涉嫌作伪证,被石嘴山市大武口检察院带走。虽然戴的证言未影响和改变判决结果,但在检察院后来的抗诉中仍然认定戴的证言造成了对张怀兵被减轻处罚的后果。
2011年1月,大武口检察院以戴新华涉嫌伪证罪向大武口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院看来,张怀兵案中,张事先并未找过戴新华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而是戴为了帮张,在张案出庭时作了伪证。
在一审庭审时,戴新华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5份证据证明其无罪。其中有两份证据最为关键:张怀兵的手机短信和现任平罗县监察局局长雷晋芳的书面证明。
2009年11月22日,戴新华为张怀兵出庭作证前半个月,张怀兵曾给其辩护律师赵江水的手机发短信。短信称,“2007年8月我给平罗纪委写的关于收受礼金的书面材料让戴局长丢失,我该怎么办?”
雷晋芳的书面材料则可以证实,戴新华确实在2009年7月到他的办公室,也就是戴新华原来工作的办公室找过材料。
“张怀兵的手机短信、雷晋芳的证明和申诉人的无罪辩解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充分证明张怀兵曾向戴新华反映情况,而戴新华也曾四处寻找过张怀兵给他的那份材料的事实。”林义说。
2011年4月20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新华供述和辩解前后不一致,相对人张怀兵始终证实找过戴新华汇报收受礼金的事情,并交过书面材料,本案证人证言多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法院于是宣告戴新华无罪。2011年4月22日,被羁押176天的戴新华被释放。在看守所门口,他与接自己的妻子张爱琴抱头痛哭。
“我已经走投无路了”
在拘留所里关了176天以后,戴新华不仅疾病缠身,案件中的诸多疑点也令他难以释怀。
但还没来得及想透,新一轮的攻击又来了。戴新华伪证案一审判决7天之后,大武口检察院以大武口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2011年9月,大武口法院进行重审。判决书称,戴新华以证人身份为张怀兵受贿一案作证,证明张曾到戴的办公室汇报过收受礼金一事,张的陈述与戴的无罪供述基本一致,公诉机关指挥戴犯伪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故判戴新华无罪。
原本戴新华以为重审之后可以松一口气,但他没有想到,一个月后,大武口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
2011年12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而判决结果令戴新华颇感意外。与一审法院不同的是,此次开庭,石嘴山中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并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而对于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此前所提供的,那两份可以证实戴新华无罪的关键证据,石嘴山市中院在其判决书中却只字未提。
2012年2月2日,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大武口法院的刑事判决,戴新华犯伪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之后,戴新华被“双开”,而申诉成了他每天的工作。今年4月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请求,他便向宁夏自治区高院继续申诉。
戴新华给自己作证反而受到牵连,张怀兵为其鸣不平。“简直是天大的冤枉!要知道戴新华会因为给我作证被判刑,我还不如自己去蹲监狱。”张怀兵说。
戴新华有着在网上浏览新闻的习惯,由于行动也受限,他开始摸索,一遍又一遍地自学,在论坛里注册、发帖。除了《一个监察局长的冤情》之外,被转载比较多的还有《我是无罪的:一位来自宁夏县级监察局长的公开申诉状》。
6月8日,他接到了自称是自治区检察院的人打来的电话,称看到了他在网上发的帖子,建议他“最好不要再这么做”。
但戴新华已经铁了心,要继续申诉及披露案情。他说:“我已经走投无路了,只能顺着这条路一直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