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有《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由此销售旧货要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增值税转型改革前后购进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