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怀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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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不断攀升的大学生犯罪率表现出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学校法制教育良莠不齐、社会法制教育正反兼具、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的漠视等。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等等多方面的协助与配合,当然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的法律修养。本文主要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修养着手,重点论述了大学生提高自身法律修养的若干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教育 法律修养
  一、 大学生犯罪率升高表现出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诸多问题
  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学生公寓宿舍柜子里发现四具男性尸体,与死者同宿舍的失踪学生马加爵被列为重大嫌疑人。马加爵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将自己的杀人动机归结为与同学的矛盾和自己的贫穷,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认为,将“贫穷”归结为马加爵犯罪动机起点的归因并不全面,也并非真实的问题起点。她指出,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撞人后轿车并未立即停下,而是继续向校内宿舍驶去。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经查,李启铭是河北传媒学院2008级播音主持系的学生,。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李启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上前方骑电动车的张妙,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并在记药家鑫车牌号,遂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大学生犯罪率正在逐年增长,同时,大学生犯罪向着多样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李启铭案、药家鑫案等恶性大学生犯罪案件,让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学校法制教育良莠不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所有大学各个专业的必修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门课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专业的法律院校,法制教育渗透进每一堂课中;而在非法律专业的部分学校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制基础、形势政策这样的课程,历来是不被老师和学生重视。上课和考试变成了凑学分的无奈之举,常常是几个学期的课上完后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书店里的法律文本上。法制教育课的目的,除了教会学生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在学生心中树立起现代社会的法治观念。而这些,则是我们目前的法制教育课程中无法涵盖的。
  (二)社会法制教育正反兼具
  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比起老学究说教式的教育学生知法守法的法制教育文章,可能更吸引学生眼球的是对一些刑事案件的详细报道。这些作案手段残忍、反侦察能力很强的题材,媒体的初衷是为人们敲响警钟,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不要再重蹈覆辙。而一些学生不但没有注意到这些,反倒细细地学习其中的作案手段,怎样不留下指纹,怎样消灭证据,怎样伪装现场,怎样逃跑等等。虽然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但是社会经验不足的他们有时无法鉴别对与错,如果没有老师家长的正确引导,很可能将一些警示作用的社会法制教育材料当成了如何犯罪的教育材料。一旦某个时刻情绪无法控制,在他们的犯罪过程中就会运用到电视网络上学到的反侦察手段,这是大学生犯罪智能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三)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
  司法工作者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形象,司法工作体现着公民对其所处的社会最基本的信心。虽然腐败现象发生在许多行业部门,但司法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比其他部门更为深远。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则是水源。”以刑事和解为例。刑事和解本是加害人真心悔过,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和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之后得到法律上的从轻处理。通过刑事和解,能较好的使国家、加害人、受害人的利益得以均衡。但是刑事和解在我国才刚刚开始尝试,如果得不到很好的监督,刑事和解很容易为司法腐败大开方便之门,让加害人通过巨额的经济赔偿来逃避法律追究,在社会上产生“花钱买刑”的错觉。无论是法制教育的不力,还是司法腐败让一些制度远离了设计的初衷,对大学生来说,诸如此类的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司法的威严性。
  (四)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的漠视
  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公民的最低底线,它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规范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大学校园里的大学生来说,法律与他们还是有着相当远的一段心理距离,他们并不认为每天井然有序的校园生活与法律有着怎样密切的关系,法律在他们眼中只存在于法律文本中,存在于司法机关中,存在于法制教育的课本中。一方面,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评价事物的对错仅凭自己的生活常识而非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与生活常识有出入甚至大相径庭的时候,可能在无意间就触犯了法律,常常会出现大学生在违法犯罪后并不自知的情形;另一方面,不学法、不懂法,当大学生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并不能拿起法律这个有力武器保护自己,或者求助于其他非正当途径,或者让自己的权益继续遭到侵害。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的漠视是法制教育难以深入的主要原因。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的的主要原因——自身法律修养不足
  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大学生自身的法律修养、家庭、社会,甚至我国目前立法司法现状等等,其中大学生自身的法律修养不足是法制教育难以深入的最主要的原因。
  (一)不学法,不知法
  高校的法制教育存在偏差、法制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单一、师资力量不足等等均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才问题,由此导致了大学生自己不学法、不知法。相反,电视、网络等媒体中传导出来的不正确的引导却被他们所吸收。大学校园生活平静稳定,让大学生基本没有机会接触到活生生的法律,课堂上讲授的也是书本上的法律条文,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文字后面蕴含着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但使他们不能很好地处理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自由与权利的关系,不能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使用法律武器,更重要的是,大学生的单纯无知常常会被人利用,不能以法律的标准辨别是非,在别人的教唆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别人的犯罪工具。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辞海》对“信仰”的解释为: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某人或某物极其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那么要想法律发挥作用,必须信仰法律,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最直接的,它应当包含对对法律的信任,对法律所蕴含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的理念的信任,相信法律可以带来这些。我国历史上是一个“礼制”的国家,通过设定严格的伦理道德标准来约束民众的行为,而“法”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是一个神秘的、残暴的事物,在民间有“避刑远讼”之说,这样的观念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同时,司法现状、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等因素,都是造成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他们不相信所有的人都能依法办事,不相信所有的问题都能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解决,不相信法律彰显的公平正义,缺少一种从内心对法律的认同感,“法律无用论”的思想普遍存在。法律信仰的缺失使得大学生缺少肯定法律、学习法律、知法守法的原动力。
  (三)法律信仰的利益倾向
  如果只是单纯地空谈法律,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大学生所排斥,但是一旦涉及个人利益,找关系、走后门、制造一切条件规避法律则成了上选。在法律规定与自己的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往往就会置法律规范于不顾,钻法律空子,竭尽全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大学生的价值选择无法回避功利主义色彩,这种价值选择无疑会表现在法律信仰上。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竞争等现象也影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价值取向。”①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修养的有效途径
  《论语》里孔子通过给三千弟子授课,向弟子们展示了孔子心中的理想人格——君子。孔子对君子的解读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在人生信仰的层面上,孔子将君子与小人的区别概括为“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应当胸怀国家的法令制度,胸怀个人的道德准则,胸怀兼济天下的宏达志向。“君子怀刑”,同时也是当代大学生法律修养的最终目标。引导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君子不器
  君子不器,意思是说君子不应该像器具那样,仅具有一种才能。君子应当广泛学习各种知识,开阔自己的视野。当代大学生,处于多元文化并存的时代,古今中外各种思潮不断交流、撞击,使得大学生们在思想上常常出现矛盾与彷徨,情绪上也表现出郁闷与烦躁。如果这种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合理的疏解,久而久之便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心理疾病,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格缺陷,在出现合适的诱因时九非常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大学时期是大学生学业知识精进的时期,同时也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一些大学生在大学校园仍然像高中时期一样只埋首课业,不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不愿与人交往,为人处事不讲原则,缺乏对事物最基本的道德评判。还有一些大学生只重视自己的内心感受,在团队合作中以自我为中心,逞强好胜,抬高自己压低别人,丝毫不顾及他人感受和集体利益。这样的心理疾病持续发展下去极易成为人格缺陷,当出现与他们的人格缺陷相契合的诱因时,人格缺陷与诱因相互作用使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大学生除了学习自己本专业的文化知识外,还要广泛涉猎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让这些庞大的知识体系为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提供正确的方向。更为重要的是,广泛的学习能够提供给大学生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处事方式,遇到问题时不会走极端,而是能够换一个角度来解决问题。
  (二)君子三戒九思
  君子有三戒:少之时,气血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孔子用此“三戒九思”从正反两方面为君子的行事规定了详细的戒律。大学生都是气血方刚的年纪,遇事容易冲动,不考虑后果莽然行事。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冷静下来才追悔莫及。应试教育重文化教育、轻道德培养的特点使得一个一个的大学生如同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一样千篇一律,都只知道读书考试,往往忽视了自己内心精神世界的丰富与完善。虽然法律与道德并不是完全重合,但是法律使得一些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合法化,赋予其法律的力量。“但实践中,我国高等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自然科学轻人文科学、重书本轻实践、重教学轻科研等情况普遍存在,导致大学生素质教育与培养偏离轨道,导致部分大学生道德水平低下、人文精神匮乏、法制和纪律观念淡漠,从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②大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修身养性,修养自己遇事冷静、从容,处事严谨、细致的品德。
  (三)益者三友,损者三友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与正直的人、城市的人、见识广博的人交朋友是有益的;而与虚伪做作的人、谄媚逢迎的人、巧嘴利舌的人交朋友是有害的。朋友对我们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个正直、诚实见识广博的人,不仅是生活上的益友,更是工作学习中的良师。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的羽翼,独自在大学校园中开始自己的生活,与学校里形形色色的老师同学交往,参加社会活动,与团队里的队员相互协作。大学生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要对身边的朋友作出最基本的道德评判,看清这个朋友的本质是“益友”还是“损友”,如果是益友,那么多向他学习请教;如果是损友,则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很多大学生犯罪的案件中,直到公安机关把作案的大学生抓捕归案时他还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只知道是朋友叫着一起去的,讲哥们儿义气,殊不知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成为朋友的作案工具或者共犯。大学校园是大学生踏入社会之前的预科班,他们必须学会交友的基本原则,学会鉴别朋友的基本技巧,学会在社会交往中保护自己的基本方法。
  (四)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
  当孔子的学生问他:“有仁德的人,如果告诉他说井里有一个仁德的人掉下去,他也会跟着跳下去吗?”孔子回答说:“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仁德的人虽然追随贤者,但是也不能追随贤者一同掉进井里。“过犹不及”是《论语》通篇都在主张的一个理念,也就是说我们为人处事要把握好一个尺度,把握好原则之中坚持与变通的一个分寸君子可以去井边救人,但不可以同他一同掉进去;君子可能无法避免很多的欺骗、伤害,但他自己的内心应当是明晰而不迷茫的。大学生在与人交往中,在为人处事中,要把握好这样的一种分寸,自己心中应当有一种清楚明确的信念,知道什么事情是该做的,什么事情是不该做的,不能被自己的一时冲动、一时糊涂引入歧途,做出逾越规矩、触犯法律的事情。要时刻怀着道德与法律的尺度,衡量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限定在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之内。“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广泛地学习各种文化知识,然后用礼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文与礼相结合,知与行相结合,在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的同时必须也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大学生是社会的栋梁、祖国的希望,竞争激烈的现实社会不仅要求他们学业成绩突出,还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③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等等多方面的协助与配合,当然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的法律修养。只有大学生从内心认可法律,接受法律,对法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同时在其他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之下,才能真正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参考文献:
  [1]王春艳、杨军:“简议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及对策”,载《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11月
  [2] 陶若铭:“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载《经济师》2003年第11期
  [3] 张瑞:“高校展开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初探”,载《教育教学论坛》2011年第3期
  
  作者简介:[1]屈桃(1979-),女,陕西商洛人,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2]贾举(1981-),男,四川广元人,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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