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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投入巨大,但是丘陵山区农村集中供水站管理较为特殊,存在很多问题,亟待需要从重视建设转向重视运行管理,让农村集中供水站能够持续发挥应有的建设效益,本文只在本区范围内供水站运行管理改革中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农村集中供水站 运行管理 探讨
龙马潭区位于川南泸州,长江上游,长江与沱江交汇口,属于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过渡的浅丘地区,从2005年开始在乡镇建设场镇集中供水站,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规模逐步技改扩大,到现在全区共建成乡镇集中供水站10处,分别解决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0.609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45.4%,31952户使用了所在乡镇供水站的自来水,用水村达57个,安装供水管道达850余公里。截止2013年12月,已经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部分乡镇实现了社社通自来水。这些供水站的建设和正在实施的天然气入户、社社通混凝土公路等民生工程的推进,对解决我区的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全区各乡镇进行多种农村集中供水站建设和管理制度改革,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何推动改革深入健康进行,使农村集中供水站建设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需要对改革思路和深层次政策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1 农村集中供水站的特点
1.1 公益性强、具有垄断性 农村集中供水站是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农村企业、场镇单位、场镇绿化和场镇消防的服务机构,除承担部分纯公益性职能外,服务对象就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甚至在特大干旱期间还要承担农村抗旱应急职能,带有一定的垄断性,是政府需要提前建设的硬件设施,是新形势下新农村建设的必备条件,具有非常强的公益性。
1.2 管网分散、线路长,管理难度大 由于农村集中供水站地处农村丘陵、一般一处供水站覆盖1—3个乡镇,人口约1—6万人。加上丘陵地区,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用水点高低不平,主管道和支管道线路较长,管网分散,安装难度大,管理难度也大。汽车碾压、人为挖断、工程建设损坏,以及偏远地区很容易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巡查不容易发现问题,水费收取困难。
1.3 投资大、回报低 农村集中供水站属于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人民生命之源、生产之需。具有前瞻性、复杂性,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水处理工艺复杂,设施投资大,目前我区已经建成的10处集中供水站,均为近年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投入5792万元,才得以完善相关设施,加上运行管理中管网跑、冒、滴、漏等情况,水费回收低,与城市供水公司相比,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高,大多数集中供水站没有提取大修基金和折旧费。
1.4 单个供水站规模小、管理人员无编制 全区12个乡镇、街道,建成10处集中供水站,有的乡镇由于地形限制,建有2处供水站,相对单个供水站规模较小,几乎均为临时聘请人员进行简单培训后上岗操作,没有固定编制,管理人员待遇低。
2 农村供水站管理存在问题
2.1 管理模式多样,责任主体不明确 集中式供水站所有权属于各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其中:股份制管理经营1家,承包管理经营1家,社区、村委会负责管理经营3家,乡镇政府管理经营5家。
2.2 水源未列入保护区、水源水质较差 全区有4个供水站水源水取自溪河,其余取自水库,随着各地方经济迅猛发展,上游来水污染严重,水源水质较差。全区只有1处供水站水源列入了水源保护区。
2.3 供水站规模小、制水硬件设施老化,技改资金不落实 部分供水单位建设时间较早,规模小,制水工艺落后,已无法满足现有乡镇人口的供水需要。
2.4 制供水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亟待提高 因体制、编制、经费等原因,制供水人员是临聘职工。部分人员年龄大、文化低,不能正确把握混凝剂、消毒剂的使用,制水记录不规范,涉水产品索证、管理不到位。
2.5 供水站证照不齐 全区仅有4个供水站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少部分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和培训证,至于供水站就更没有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2.6 供水站水质自检设备缺乏、检测能力弱 10个供水站未设置检验室,无相关配套设施和人员配置,自身均不能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部分供水站配备的出厂水一体化检测仪,不能正常使用。目前 有4个供水站委托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定期检验(4次/年);有3个供水站购进了余氯检测仪、浊度仪、PH检测仪等自检设备,能开展简单的日常自检;无自检设备的7个供水站日常只能凭经验与感官目测制水,水质消毒效果不稳定,与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有差距。
3 明确改革目标和原则,以及运行管理方式探讨
首先,农村集中供水站不能由乡镇政府管理,因为政府是政权组织。其次,村委会虽然代行了“集体”职责,村内工作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办理,但村委会毕竟不是专业管水组织。改革要以组建新的、专业的、规范的管理机构,解决原有体制不顺的问题,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
(1)有条件的乡镇集中供水站,参照城市供水公司形式,组建规范的供水公司,采用灵活多样的独立经营或股份制经营形式,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取水许可证,督促制、供水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办理健康证、卫生证。规范财务管理,落实管网安装、维护、制水、供水、销售、收费等各种岗位人员,配备出厂水检验室和水质检测设备,实行严格的水质检测。让人民群众能够随时吃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2)村、社区集中供水工程也应组建规范的供水站,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落实各种岗位人员,采取聘请“能人”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经营管理。供水站应委托合格的检验机构按国家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加大检测频次。购置必备的检测仪器,对出厂水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提高水质自检能力。
承包不改变工程所有权属,它通过合同契约,由供水站的所有者把管理权委托给承包者,同时对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给予明确,承包者有充分的管理自主权。承包方式简便易行,较好地解决了供水站维护管理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容易被村委会、社区接受,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站管理,应当作为农村集中供水站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加以提倡。
租赁与承包经营管理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工程所有权没有改变,只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得更进一步,租赁者在经营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权。租赁者可以从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利润中获取报酬,同时也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和风险。租赁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乡镇、村委会、社区一级的农村集中供水站。
4 履行政府职责,加强政府引导、服务、监督
推动农村集中供水站运行管理改革,主要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做好服务监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体制与机制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特别是集中供水站采取承包和租赁形式进行经营管理的,更要加大水源保护、加强出厂水质检测力度,保证出厂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避免出现群体性不安全事件。
龙马潭区2014年将在全市范围率先对特兴镇、长安乡以及石洞镇、鱼塘镇部分村社使用的特兴供水站水源,由原来采用龙溪河水源变更为长江水源,由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北郊水厂直接供水。初步决定在2015年底前逐步对全区其他乡镇、村委会、社区供水站水源进行变更,全部由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北郊水厂直接供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彻底改变水源水质,保证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用水同等待遇。
农村丘陵山区集中供水站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设施,应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要求的做法,加大政府对农村集中供水站的扶持引导、监督管理。发挥供水站公益性、垄断性特点,服务群众、服务农村。
关键词:农村集中供水站 运行管理 探讨
龙马潭区位于川南泸州,长江上游,长江与沱江交汇口,属于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过渡的浅丘地区,从2005年开始在乡镇建设场镇集中供水站,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规模逐步技改扩大,到现在全区共建成乡镇集中供水站10处,分别解决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0.609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45.4%,31952户使用了所在乡镇供水站的自来水,用水村达57个,安装供水管道达850余公里。截止2013年12月,已经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部分乡镇实现了社社通自来水。这些供水站的建设和正在实施的天然气入户、社社通混凝土公路等民生工程的推进,对解决我区的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全区各乡镇进行多种农村集中供水站建设和管理制度改革,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何推动改革深入健康进行,使农村集中供水站建设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需要对改革思路和深层次政策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1 农村集中供水站的特点
1.1 公益性强、具有垄断性 农村集中供水站是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农村企业、场镇单位、场镇绿化和场镇消防的服务机构,除承担部分纯公益性职能外,服务对象就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甚至在特大干旱期间还要承担农村抗旱应急职能,带有一定的垄断性,是政府需要提前建设的硬件设施,是新形势下新农村建设的必备条件,具有非常强的公益性。
1.2 管网分散、线路长,管理难度大 由于农村集中供水站地处农村丘陵、一般一处供水站覆盖1—3个乡镇,人口约1—6万人。加上丘陵地区,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用水点高低不平,主管道和支管道线路较长,管网分散,安装难度大,管理难度也大。汽车碾压、人为挖断、工程建设损坏,以及偏远地区很容易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巡查不容易发现问题,水费收取困难。
1.3 投资大、回报低 农村集中供水站属于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人民生命之源、生产之需。具有前瞻性、复杂性,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水处理工艺复杂,设施投资大,目前我区已经建成的10处集中供水站,均为近年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投入5792万元,才得以完善相关设施,加上运行管理中管网跑、冒、滴、漏等情况,水费回收低,与城市供水公司相比,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高,大多数集中供水站没有提取大修基金和折旧费。
1.4 单个供水站规模小、管理人员无编制 全区12个乡镇、街道,建成10处集中供水站,有的乡镇由于地形限制,建有2处供水站,相对单个供水站规模较小,几乎均为临时聘请人员进行简单培训后上岗操作,没有固定编制,管理人员待遇低。
2 农村供水站管理存在问题
2.1 管理模式多样,责任主体不明确 集中式供水站所有权属于各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其中:股份制管理经营1家,承包管理经营1家,社区、村委会负责管理经营3家,乡镇政府管理经营5家。
2.2 水源未列入保护区、水源水质较差 全区有4个供水站水源水取自溪河,其余取自水库,随着各地方经济迅猛发展,上游来水污染严重,水源水质较差。全区只有1处供水站水源列入了水源保护区。
2.3 供水站规模小、制水硬件设施老化,技改资金不落实 部分供水单位建设时间较早,规模小,制水工艺落后,已无法满足现有乡镇人口的供水需要。
2.4 制供水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亟待提高 因体制、编制、经费等原因,制供水人员是临聘职工。部分人员年龄大、文化低,不能正确把握混凝剂、消毒剂的使用,制水记录不规范,涉水产品索证、管理不到位。
2.5 供水站证照不齐 全区仅有4个供水站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少部分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和培训证,至于供水站就更没有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2.6 供水站水质自检设备缺乏、检测能力弱 10个供水站未设置检验室,无相关配套设施和人员配置,自身均不能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部分供水站配备的出厂水一体化检测仪,不能正常使用。目前 有4个供水站委托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定期检验(4次/年);有3个供水站购进了余氯检测仪、浊度仪、PH检测仪等自检设备,能开展简单的日常自检;无自检设备的7个供水站日常只能凭经验与感官目测制水,水质消毒效果不稳定,与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有差距。
3 明确改革目标和原则,以及运行管理方式探讨
首先,农村集中供水站不能由乡镇政府管理,因为政府是政权组织。其次,村委会虽然代行了“集体”职责,村内工作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办理,但村委会毕竟不是专业管水组织。改革要以组建新的、专业的、规范的管理机构,解决原有体制不顺的问题,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
(1)有条件的乡镇集中供水站,参照城市供水公司形式,组建规范的供水公司,采用灵活多样的独立经营或股份制经营形式,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取水许可证,督促制、供水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办理健康证、卫生证。规范财务管理,落实管网安装、维护、制水、供水、销售、收费等各种岗位人员,配备出厂水检验室和水质检测设备,实行严格的水质检测。让人民群众能够随时吃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2)村、社区集中供水工程也应组建规范的供水站,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落实各种岗位人员,采取聘请“能人”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经营管理。供水站应委托合格的检验机构按国家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加大检测频次。购置必备的检测仪器,对出厂水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提高水质自检能力。
承包不改变工程所有权属,它通过合同契约,由供水站的所有者把管理权委托给承包者,同时对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给予明确,承包者有充分的管理自主权。承包方式简便易行,较好地解决了供水站维护管理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容易被村委会、社区接受,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站管理,应当作为农村集中供水站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加以提倡。
租赁与承包经营管理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工程所有权没有改变,只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得更进一步,租赁者在经营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权。租赁者可以从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利润中获取报酬,同时也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和风险。租赁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较强,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乡镇、村委会、社区一级的农村集中供水站。
4 履行政府职责,加强政府引导、服务、监督
推动农村集中供水站运行管理改革,主要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做好服务监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体制与机制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特别是集中供水站采取承包和租赁形式进行经营管理的,更要加大水源保护、加强出厂水质检测力度,保证出厂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避免出现群体性不安全事件。
龙马潭区2014年将在全市范围率先对特兴镇、长安乡以及石洞镇、鱼塘镇部分村社使用的特兴供水站水源,由原来采用龙溪河水源变更为长江水源,由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北郊水厂直接供水。初步决定在2015年底前逐步对全区其他乡镇、村委会、社区供水站水源进行变更,全部由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北郊水厂直接供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彻底改变水源水质,保证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用水同等待遇。
农村丘陵山区集中供水站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设施,应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要求的做法,加大政府对农村集中供水站的扶持引导、监督管理。发挥供水站公益性、垄断性特点,服务群众、服务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