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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12月21日,已经施行1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进入修法程序。尽管修正案草案只有两页共八条,但其内容却是含金量极高,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因此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拟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意味着,从2016年元旦开始,我国将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时代。
回顾过往,我国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制定于2001年,并于2002年开始施行。在核心内容上,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此,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人口计生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率水平,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力人口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也面临巨大的挑战。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随后,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开始施行相应的“单独二孩”政策。直至今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全面放开“二孩”正式摆在了人们面前。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该草案的说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李斌说,“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落地·鼓励一对夫妻两子女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一规定正式写入草案中,替代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草案中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口计生法完成修改后,国家层面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新的人口计生法将进入执行阶段。各地虽然还要修改地方计生条例,但这不影响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生育愿望迫切的家庭已经可以开始准备怀孕。而按照有关专家的预测,我国在2017年和2018年将会迎来一个新的人口出生高峰。“这对于减缓劳动力人口下降、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是有好处的。”翟振武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省份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均已经进行了大范围的调研工作,等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地后,将根据各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配套·符合规定可延生育假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消息公布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继续奖励、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否延长产假等相关配套问题引起热议。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于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否延长产假的问题,草案则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翟振武说:“原来是对晚婚晚育的有延长产假的奖励,现在草案的规定是不管是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只要是计划内,都有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只不过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计生部门作具体规定。”
此外,变强制避孕为自主选择,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李斌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约束·非法多生仍将被处罚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国家卫计委于10月底召开内部座谈会,讨论的议题涉及生育政策调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衔接等问题。
不过,在这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却并未涉及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将继续保留,全面二孩正式启动后,夫妻如果非法生育三孩,那么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者的经济限制措施,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由于中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管理没有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
打擊·代孕可能被追究刑责
近年来,一些黑中介和诊所开展卵子买卖、代孕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让人触目惊心。与之对应的是,目前只有一部层级偏低的部门规章,即原卫生部在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其作了规范。该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次人口计生法修改,有关内容将上升到法律层面。草案提出三类行为(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追究刑责。
12月21日,已经施行1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进入修法程序。尽管修正案草案只有两页共八条,但其内容却是含金量极高,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因此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拟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意味着,从2016年元旦开始,我国将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时代。
回顾过往,我国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制定于2001年,并于2002年开始施行。在核心内容上,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此,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人口计生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率水平,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力人口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也面临巨大的挑战。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随后,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开始施行相应的“单独二孩”政策。直至今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全面放开“二孩”正式摆在了人们面前。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该草案的说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李斌说,“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落地·鼓励一对夫妻两子女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一规定正式写入草案中,替代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草案中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口计生法完成修改后,国家层面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新的人口计生法将进入执行阶段。各地虽然还要修改地方计生条例,但这不影响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生育愿望迫切的家庭已经可以开始准备怀孕。而按照有关专家的预测,我国在2017年和2018年将会迎来一个新的人口出生高峰。“这对于减缓劳动力人口下降、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是有好处的。”翟振武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省份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均已经进行了大范围的调研工作,等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地后,将根据各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配套·符合规定可延生育假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消息公布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继续奖励、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否延长产假等相关配套问题引起热议。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于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否延长产假的问题,草案则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翟振武说:“原来是对晚婚晚育的有延长产假的奖励,现在草案的规定是不管是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只要是计划内,都有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只不过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计生部门作具体规定。”
此外,变强制避孕为自主选择,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李斌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约束·非法多生仍将被处罚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国家卫计委于10月底召开内部座谈会,讨论的议题涉及生育政策调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衔接等问题。
不过,在这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却并未涉及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将继续保留,全面二孩正式启动后,夫妻如果非法生育三孩,那么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者的经济限制措施,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由于中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管理没有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
打擊·代孕可能被追究刑责
近年来,一些黑中介和诊所开展卵子买卖、代孕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让人触目惊心。与之对应的是,目前只有一部层级偏低的部门规章,即原卫生部在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其作了规范。该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次人口计生法修改,有关内容将上升到法律层面。草案提出三类行为(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