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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沈阳市部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2010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沈河区等城区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0]104号),对沈阳市的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等5个城区行政区划进行了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