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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必然导致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现代立法是解决多元利益冲突最为有效的协调机制,是多元利益相互冲突、竞争与妥协的博弈过程,是立法者利益衡量与利益主体利益博弈的结晶。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通过制度化的商谈与妥协方式协调多元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实现多元利益的动态化均衡。这不仅客观上化解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民主参与机制彰显了立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