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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政权的行政体制改革要避免以政策代替法律推行的方法。改革必须以法律为依托,走法治化的道路。本文在肯定省管县模式的同时,提出省管县改革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提出在抓好行政区域方面法律的制定工作的同时,修改现行地方政府组织法,为省管县改革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