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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报,读到两则很有典型意义的事例:一件是河南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明知举报舞钢市委书记李长河的吕净一无罪,只因李长河要整他,便奉命枉法办案,结果李长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一件是河南新乡市公安机关奉市委书记祝文友之命,非法截扣200余封举报信件,并成立专案组,排查举报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举报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如此“奉命办事”的现象在官场中已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