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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结合云南省院前急救的特点,对云南省院前心肺复苏操作流程进行简述,以期为临床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院前急救 心肺复苏 操作
【中图分类号】 R5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8-0227-01
本操作流程以2010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及心肺复苏评估Utstein模式为参考,结合云南省院前急救特点,收集最新研究数据总结而成。
1 电话指导
调度员接到求救电话,迅速识别患者呼吸心跳骤停,电话指导目击者进行心肺复苏,并迅速派出距离现场最近的急救小组。
2 判断环境
医生到达现场确定环境安全后,急救小组带齐抢救物品进入现场。
3 判断意识
在5秒内医生呼叫并刺激患者,确定患者意识丧失。
4 摆放体位
将患者放置为仰卧位。
5 启动紧急救援
医生判断心跳呼吸时让护士开通静脉;让驾驶员或担架员准备心电监护除颤仪等。
6 检查呼吸心跳
在15秒内医生检查呼吸心跳。
6.1 观察呼吸情况
观察患者胸部有无起伏,若无自主呼吸、频死喘息或短时间的癫痫样发作判断为呼吸停止。
6.2 心电图检查
连接肢体导连,心电图为心室停搏、心室颤动、心电机械分离等视为心跳停止。
6.3 心电图为室性心动过速时,如果未扪及颈动脉搏动视为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
7 胸外心脏按压
医生确定患者呼吸心跳骤停后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按压速率至少每分钟100次。按压幅度成人至少5厘米,儿童大约5厘米,婴儿大约4厘米。保证每次按压后胸部回弹,急救人员每2分钟交换一次按压职责,每次交换胸外心脏按压中断时间小于5秒钟。尽可能减少胸外心脏按压的中断,将复苏过程按压中断总时间控制在10秒钟内。
8 开放气道并保持气道通畅
去除异物,无颈椎损伤的用仰头提颏法,怀疑颈椎损伤用推举下颌法开放气道并保持气道通畅。
9 辅助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首个30次后用呼吸球囊面罩进行人工呼吸2次,每次呼吸时间大约1秒钟,见到胸廓明显隆起,但又要避免过度通气。进行气管插管,连接简易呼吸机辅助呼吸,每分钟8~10次,潮气量6~8毫升/公斤。高级气道未建立的,直接球囊面罩通气或放置口咽通气道、鼻咽通气导管、喉罩等通气。成人患者无论单人、双人操作,按压-通气比率均为30:2。儿童、婴儿患者单人操作,按压-通气比率均为30:2,双人操作,按压-通气比率均为15:2。
10 电击治疗
出现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立即进行电击治疗。双相波能量120焦耳;单相波能量为360焦耳,电击后行胸外心脏按压约2分钟150次,再次评估意识、呼吸、心跳。如果电击不成功,再给予相同能量或加大能量电击。
11 药物治疗
在心肺复苏时必须尽早用生理盐水建立静脉通道。无法开通静脉通路时可气管内给药,剂量为静脉给药量的2~2.5倍。
11.1 肾上腺素
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无脉性心电活动、心脏停搏患者,用肾上腺素1毫克静推,3~5分钟一次,总量6~10毫克。儿童用量0.01毫克/公斤(1:10000肾上腺素0.1毫升/公斤)静推,3~5分钟一次。
11.2 胺碘酮
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首剂300毫克(或5毫克/公斤)静脉给药,如无效10~15分钟后给150毫克。维持:1毫克/分钟(前6小时),0.5毫克/分钟(后18小时),首个24小时总量:2.0~2.2克。第二个24小时及以后的维持量依心律失常发作情况调整。
11.3 利多卡因
用胺碘酮后如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未轉复给利多卡因,首剂1~1.5毫克/公斤,静推,如无效5~10分钟后再用0.5~0.75毫克/公斤,静推,最大量为3毫克/公斤。
11.4 阿托品
心率明显减慢(小于50次/分钟)时给阿托品1毫克,静推,3~5分钟一次,最大剂量3毫克。
11.5 多巴胺
心率明显减慢(小于50次/分钟)时如用阿托品无效可使用经皮起搏或者是多巴胺注射液2~10微克/公斤/分钟。
11.6 尼可刹米、洛贝林
存在叹息样呼吸先给尼可刹米、洛贝林各一支,静推,然后各三支加入100毫升盐水中静脉滴注。
12 送往医院治疗
12.1 院前进行心肺复苏时,遇到不建议行心肺复苏的患者和心肺复苏无效的患者,明确告知家属就地处理(交给警察和家属)。
12.2 院前进行心肺复苏时,对有效自主循环恢复、短暂复苏成功及基本复苏成功的患者,应该持续复苏,尽快送往医院继续治疗。
13 院前心肺复苏评估
13.1 不建议行心肺复苏及复苏的终止
13.1.1 不建议行心肺复苏
心跳呼吸骤停大于30分钟,心电图心电静止即呈直线;出现温暖的环境中身体仍然僵硬冰冷、断头、尸斑、尸体腐败、尸体被焚毁、严重损伤并无明显生命迹象、淹溺水中大于6小时等明显不可逆情况,为节省医疗资源,征得家属同意,不建议行心肺复苏。
13.1.2 心肺复苏的终止
成人、儿童、婴儿复苏持续30分钟以上,新生儿复苏持续10分钟以上,心电图心电静止即呈直线,检测不到自主呼吸、脉搏,考虑停止复苏。
急救人员在复苏时虽然参与决策,但需要结合科学、个人及家属等的意愿以及伦理、当地的政策法律和文化等综合考虑。
13.2 院前心肺复苏效果判断标准
13.2.1 心肺复苏成功:
13.2.1.1 有效自主循环恢复
心肺复苏后自主心跳恢复或扪及脉搏并持续30秒钟以上。
13.2.1.2 短暂复苏成功
自主循环恢复维持30秒钟以上但未能维持超过20分钟。
13.2.1.3 基本复苏成功
自主循环恢复维持20分钟但未能维持超过24小时。
13.2.1.4 复苏成功
自主循环恢复维持24小时以上。
13.2.2 心肺复苏无效
凡患者心跳呼吸停止,经心肺复苏已历时30分钟以上者,心跳和呼吸仍未恢复,心电图显示直线判断为心肺复苏无效。
参考文献
[1]季宪飞.心肺复苏的流程及现场救治变化要点[J];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43期.
[2]邱榕梅,洪瑞莲,杨伟群.院外心脏骤停患者42例复苏分析[J].福建医药杂志,2009年04期.
【关键词】 院前急救 心肺复苏 操作
【中图分类号】 R5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8-0227-01
本操作流程以2010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及心肺复苏评估Utstein模式为参考,结合云南省院前急救特点,收集最新研究数据总结而成。
1 电话指导
调度员接到求救电话,迅速识别患者呼吸心跳骤停,电话指导目击者进行心肺复苏,并迅速派出距离现场最近的急救小组。
2 判断环境
医生到达现场确定环境安全后,急救小组带齐抢救物品进入现场。
3 判断意识
在5秒内医生呼叫并刺激患者,确定患者意识丧失。
4 摆放体位
将患者放置为仰卧位。
5 启动紧急救援
医生判断心跳呼吸时让护士开通静脉;让驾驶员或担架员准备心电监护除颤仪等。
6 检查呼吸心跳
在15秒内医生检查呼吸心跳。
6.1 观察呼吸情况
观察患者胸部有无起伏,若无自主呼吸、频死喘息或短时间的癫痫样发作判断为呼吸停止。
6.2 心电图检查
连接肢体导连,心电图为心室停搏、心室颤动、心电机械分离等视为心跳停止。
6.3 心电图为室性心动过速时,如果未扪及颈动脉搏动视为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
7 胸外心脏按压
医生确定患者呼吸心跳骤停后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按压速率至少每分钟100次。按压幅度成人至少5厘米,儿童大约5厘米,婴儿大约4厘米。保证每次按压后胸部回弹,急救人员每2分钟交换一次按压职责,每次交换胸外心脏按压中断时间小于5秒钟。尽可能减少胸外心脏按压的中断,将复苏过程按压中断总时间控制在10秒钟内。
8 开放气道并保持气道通畅
去除异物,无颈椎损伤的用仰头提颏法,怀疑颈椎损伤用推举下颌法开放气道并保持气道通畅。
9 辅助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首个30次后用呼吸球囊面罩进行人工呼吸2次,每次呼吸时间大约1秒钟,见到胸廓明显隆起,但又要避免过度通气。进行气管插管,连接简易呼吸机辅助呼吸,每分钟8~10次,潮气量6~8毫升/公斤。高级气道未建立的,直接球囊面罩通气或放置口咽通气道、鼻咽通气导管、喉罩等通气。成人患者无论单人、双人操作,按压-通气比率均为30:2。儿童、婴儿患者单人操作,按压-通气比率均为30:2,双人操作,按压-通气比率均为15:2。
10 电击治疗
出现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立即进行电击治疗。双相波能量120焦耳;单相波能量为360焦耳,电击后行胸外心脏按压约2分钟150次,再次评估意识、呼吸、心跳。如果电击不成功,再给予相同能量或加大能量电击。
11 药物治疗
在心肺复苏时必须尽早用生理盐水建立静脉通道。无法开通静脉通路时可气管内给药,剂量为静脉给药量的2~2.5倍。
11.1 肾上腺素
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无脉性心电活动、心脏停搏患者,用肾上腺素1毫克静推,3~5分钟一次,总量6~10毫克。儿童用量0.01毫克/公斤(1:10000肾上腺素0.1毫升/公斤)静推,3~5分钟一次。
11.2 胺碘酮
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首剂300毫克(或5毫克/公斤)静脉给药,如无效10~15分钟后给150毫克。维持:1毫克/分钟(前6小时),0.5毫克/分钟(后18小时),首个24小时总量:2.0~2.2克。第二个24小时及以后的维持量依心律失常发作情况调整。
11.3 利多卡因
用胺碘酮后如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未轉复给利多卡因,首剂1~1.5毫克/公斤,静推,如无效5~10分钟后再用0.5~0.75毫克/公斤,静推,最大量为3毫克/公斤。
11.4 阿托品
心率明显减慢(小于50次/分钟)时给阿托品1毫克,静推,3~5分钟一次,最大剂量3毫克。
11.5 多巴胺
心率明显减慢(小于50次/分钟)时如用阿托品无效可使用经皮起搏或者是多巴胺注射液2~10微克/公斤/分钟。
11.6 尼可刹米、洛贝林
存在叹息样呼吸先给尼可刹米、洛贝林各一支,静推,然后各三支加入100毫升盐水中静脉滴注。
12 送往医院治疗
12.1 院前进行心肺复苏时,遇到不建议行心肺复苏的患者和心肺复苏无效的患者,明确告知家属就地处理(交给警察和家属)。
12.2 院前进行心肺复苏时,对有效自主循环恢复、短暂复苏成功及基本复苏成功的患者,应该持续复苏,尽快送往医院继续治疗。
13 院前心肺复苏评估
13.1 不建议行心肺复苏及复苏的终止
13.1.1 不建议行心肺复苏
心跳呼吸骤停大于30分钟,心电图心电静止即呈直线;出现温暖的环境中身体仍然僵硬冰冷、断头、尸斑、尸体腐败、尸体被焚毁、严重损伤并无明显生命迹象、淹溺水中大于6小时等明显不可逆情况,为节省医疗资源,征得家属同意,不建议行心肺复苏。
13.1.2 心肺复苏的终止
成人、儿童、婴儿复苏持续30分钟以上,新生儿复苏持续10分钟以上,心电图心电静止即呈直线,检测不到自主呼吸、脉搏,考虑停止复苏。
急救人员在复苏时虽然参与决策,但需要结合科学、个人及家属等的意愿以及伦理、当地的政策法律和文化等综合考虑。
13.2 院前心肺复苏效果判断标准
13.2.1 心肺复苏成功:
13.2.1.1 有效自主循环恢复
心肺复苏后自主心跳恢复或扪及脉搏并持续30秒钟以上。
13.2.1.2 短暂复苏成功
自主循环恢复维持30秒钟以上但未能维持超过20分钟。
13.2.1.3 基本复苏成功
自主循环恢复维持20分钟但未能维持超过24小时。
13.2.1.4 复苏成功
自主循环恢复维持24小时以上。
13.2.2 心肺复苏无效
凡患者心跳呼吸停止,经心肺复苏已历时30分钟以上者,心跳和呼吸仍未恢复,心电图显示直线判断为心肺复苏无效。
参考文献
[1]季宪飞.心肺复苏的流程及现场救治变化要点[J];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43期.
[2]邱榕梅,洪瑞莲,杨伟群.院外心脏骤停患者42例复苏分析[J].福建医药杂志,2009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