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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以地方政府垄断经营土地一级市场,征地按土地的原用途补偿为两大基本特征,从而构成了土地管理上的利益驱动,并与兼顾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征地补偿存在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与所有非农建设都要征地之间、土地补偿的低偿性与土地价值增值性之间、征地主体地位的强势性与农民利益保护脆弱性之间、征地建设谋发展与让被征地者分享发展成果之间等深层矛盾.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必须实行制度创新,从改革地方政府征地绩效评估机制入手,解决征地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