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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是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非常重视法治,在《荀子》一书中,“法”和“刑”出现的频率极高。但同时也并没有完全脱离儒家的“礼”治思想。苟子的贡献在于,他不仅改造了孔孟的礼治,而且还修正了法家的法治,使它们二者在新的理论框架下融为一体,成为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因而,研究荀子的思想,尤其是他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厘清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脉络,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