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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蓝鼎元的《鹿洲公案》真实记录了他在广东普宁、潮阳担任知县时审理过的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他深察人情、主张教化,巧用鬼神、洗冤缉凶,注重调查、体恤百姓的折狱之道。其折狱之道的形成,与儒家思想的深厚底蕴和社会经验的丰富累积不无关系,对今天的法官素质养成而言,在司法良知、司法理性与经验方面仍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