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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实现不仅要求相关社会条件发展成熟、符合一定标准,还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实施主体,即司法工作者.完满地实现法律实施的效果,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凭借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巧将法律合理准确地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水平直接决定案件的质量,体现着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代表着司法行为的权威,所以如何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司法职业队伍是司法系统亟待解决的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