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合唱是多人参与演唱的一种多声部声乐艺术形式,由于其组成形式是以多种人声为主,而人声的多声部组合所呈现的音响是其他乐器或器乐合奏所不及的。现代的合唱音乐大约起源于公元九世纪的欧洲,但在合唱的表演中,我们却能看到处处渗透着中国古典美学的思维。
关键词:天道 天人合一 律 和谐 虚实 形神
中国古代早就有“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乐论,其含义是丝竹革木、匏土金石的“八音”乐器,均不能和人声媲美,其原因是人声“渐进自然”也。自然界有风雨雷电、虫鸣鸟啾、流水,在庄子看来,这一切是“天籁”,而人的说白、歌咏均为“人籁”,“八音”乐器实为“物籁”。而音乐中所采用的“人声”表演形式,无论独唱、重唱与合唱,均是“人籁”的高级形式,而非说话那样稀松平常,故有“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的说法。聚众多“人籁”精致而歌之的合唱更是“与天地同和”的“大乐”。
合唱,是起源于欧洲的一种多人演唱的、多声部的声乐艺术形式。在音乐实践中我们发现,合唱的音响有着其惊人的丰厚和美的音响效果,她没有钢琴那么宽广的音域,没有管弦乐那么辉煌宏大的音量与多变的色彩,没有民间乐器那样情致独特的音色与韵味。但合唱那异于任何音乐形式的和谐音响却是那样的直入人心、鼓人心瑟而不为任何音乐形式所匹敌,原因何在呢?那就是其“天道”的音乐特质所赋予的。
“天”,狭义是指与地相对的天空。广义的“天”是指在中华文化信仰中的“道”、“太一”“包容一切的至高”之意。在音乐中,“天”便是“大乐”、“大和谐”,天之“道”,便是和谐、和美、和顺之“道”。独唱的人声非常之优美动人,而多人在一起以不同声部进行合作演唱的时候,奇妙的景象就产生了,其音响气韵竟令人觉得不是多个个体的演唱,而是出离众人之外、飘忽天外而来之感。故此时之人声已非“人籁”,而是“大和谐”的“天籁”。
那么什么是和谐呢?和谐是音乐表演所遵循的最高标准,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对和谐观的基本观点。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和谐并非表面的“一团和气”,而是“和而不同”,此乃和谐的本质与最高境界。西方的“毕达哥拉斯”认为,“整个天就是一个和谐”。这也正印证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而音乐和谐的美学思想是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对审美听觉的音乐协和感与数量关系的研究中首先提出的,这里的和谐作为一种音乐美学概念它建立在对音乐结构形态的认识论基础上,指的是影响构成的物化形态与人们听觉感知的心里形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主体对客体的感知产生的“和谐”感是宇宙万物的一种属性,处于运动中的宇宙天体本身也是一个结构和谐、发出乐音的物体,它也自然存在于音乐领域。上天的存在与万物的和谐也召唤着人们去追求蕴含在合唱中的美学。合唱艺术中的美学就在于把不同民族、不同种族对上天的感化之语用合唱这样一种形式统一表达出来,在以后的发展中,合唱艺术又从节奏、和声、旋律、乐思等方面都展现了和谐美,即:或是均衡、或是感悟、或是理性、或是升华。反映在中国古典美学思维之中的话,和谐其实便是“天道”。
那么,何为“道”呢?合唱又遵循了怎样的“天道”特性呢?众所周知,老子建立了一个以“道”为中心的哲学(美学)体系,现在我们甚至有些观点认为老子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奠基人,但其实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范畴不是单纯的“美”,而是“道”、“气”、“象”这三个互相联结的结果,合唱音乐表演中的美的体现,恰恰是这三者相互作用、相生而立的。
“道”是老子哲学的中心范畴和最高范畴。“道”是天地产生之先就存在的原始混沌,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和生命,它在永恒的“独立”运动中创造万物、主宰万物,是“无”和“有”的统一,混沌和差别的统一。于合唱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合唱如果想和谐,音准是第一位的要素,而音准即为“律”,无论纯律、三分损益律、还是十二平均律其本质属性仍属于“自然”的范畴,即各种律制的基础均是建立在自然泛音列中的。我们知道,自然界的声响并非能够直接拿来运用于音乐,但音乐中的乐音又恰恰来源于自然的声响,这正是“道”的本质,可以说“道”乃“律”的根本,即自然万物声响的“无”乐音诞生音乐使用之“有”乐音,此“律道”也,是不折不扣的“无”与“有”的统一。合唱的表演,音准为基础,所以,“律道”是根本。
老子又认为,“道”产生“气”,万物都包含有阴阳两个对立的方面或倾向,在“气”中得到统一。合唱音乐的表演,所采用的训练手法、演唱方式及表演方式均是“气”的范畴,“气”以“道”为根本,而又表现“道”。所以合唱的多声部之间的音准关系、速度与节拍律动的相互配合、歌唱语言的表达都是“气”为“道”所做的具体方式。
“象”是物的形象,体现“道”、“气”,依附于“道”和“气”。如果脱离了“道”和“气”,“象”就失去了本体和生命。合唱音乐最终的呈现便是“象”,如果表演者能够“悟”合唱之“道”,“行”合唱之“气”,那么合唱之“象”必定是和美的。这一点,似乎也可以在以荀子为先导的“形神论”中得到进一步验证。
《荀子·天伦》中说:“形具而神生”,是说人的躯体是自然界的产物,而人的心理又是由躯体所派生的,人的身形成了,也就有了心理。东晋画家顾恺之在绘画艺术领域之中,提出了人物画“传神”的要求及“以形写神”的主张,而这也就是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形神论”。而顾恺之强调“传神”其实便是老子美学的“道”、“气”、“象”三者的关系。合唱表演中的“形”其实便是“气”与“象”,其目的是表现“道”,即“神”,是指挥与歌者所感受、所理解、所熔铸的“形”、“神”。在“形”、“神”的反映过程中,必然会有表演者本身的主观情思在发挥作用。
在合唱音乐的具体表演中,也贯穿着老子的辩证统一的美学思维。“无”和“有”的统一,“虚”和“实”的统一,即所谓“有无相生”。有了这种统一,天地万物才能流动、运化,才能生生不息。合唱不同声部的音色明暗、强弱、快慢的对比以及声部间演唱的取舍便是“无”和“有”的统一,“虚”和“实”的统一,如果合唱的声部之间毫无对比,一强俱强、一弱俱弱;一断俱断、一连俱连;毫无“虚实”,那么纵然音准节奏精准无误,此合唱音乐也是了无生气的。可以说,老子的这种思想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发展影响很大。“虚实结合”成了中国古典美学一条重要的原则,概括了中国古典美学特点,没有虚实,合唱的“大美之象”就无法产生。
所以,真正的合唱艺术正如老子说的“光而不耀”、“淡乎其无味”,非强的音量、浓厚的音色以及和谐丰满的表“象”,而是利用声部间音高、音色等方面的高度合作而形成一种不同于独歌者的新音响特质,也就是一种新“象”,从而和受众心灵产生“道同”的共鸣契合来感染受众,是一种“天人合一”的“大美”而非简单的“表象”美。
老子还提出了一个“妙”的范畴。他认为“妙”体现“道”的无规定性、无限性的一面,是通向整个宇宙的本体和生命。“道法自然”,所以“妙”又出于自然。老子称赞“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妙”是一种不可言说、超出有限的物象、达到极致的境界。合唱的表演,其实便是“悟道”、“行气”之后的大美之“象”,“象”的完美表现便是“妙”,这就是合唱为何发自人身,而又听乎于“天外”的原因。归根结底,合唱表演应该遵循这门艺术的本质规律,用契合和谐的表演方式去感染人、教化人。此合唱之“天道”也。
关键词:天道 天人合一 律 和谐 虚实 形神
中国古代早就有“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乐论,其含义是丝竹革木、匏土金石的“八音”乐器,均不能和人声媲美,其原因是人声“渐进自然”也。自然界有风雨雷电、虫鸣鸟啾、流水,在庄子看来,这一切是“天籁”,而人的说白、歌咏均为“人籁”,“八音”乐器实为“物籁”。而音乐中所采用的“人声”表演形式,无论独唱、重唱与合唱,均是“人籁”的高级形式,而非说话那样稀松平常,故有“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的说法。聚众多“人籁”精致而歌之的合唱更是“与天地同和”的“大乐”。
合唱,是起源于欧洲的一种多人演唱的、多声部的声乐艺术形式。在音乐实践中我们发现,合唱的音响有着其惊人的丰厚和美的音响效果,她没有钢琴那么宽广的音域,没有管弦乐那么辉煌宏大的音量与多变的色彩,没有民间乐器那样情致独特的音色与韵味。但合唱那异于任何音乐形式的和谐音响却是那样的直入人心、鼓人心瑟而不为任何音乐形式所匹敌,原因何在呢?那就是其“天道”的音乐特质所赋予的。
“天”,狭义是指与地相对的天空。广义的“天”是指在中华文化信仰中的“道”、“太一”“包容一切的至高”之意。在音乐中,“天”便是“大乐”、“大和谐”,天之“道”,便是和谐、和美、和顺之“道”。独唱的人声非常之优美动人,而多人在一起以不同声部进行合作演唱的时候,奇妙的景象就产生了,其音响气韵竟令人觉得不是多个个体的演唱,而是出离众人之外、飘忽天外而来之感。故此时之人声已非“人籁”,而是“大和谐”的“天籁”。
那么什么是和谐呢?和谐是音乐表演所遵循的最高标准,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对和谐观的基本观点。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和谐并非表面的“一团和气”,而是“和而不同”,此乃和谐的本质与最高境界。西方的“毕达哥拉斯”认为,“整个天就是一个和谐”。这也正印证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而音乐和谐的美学思想是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对审美听觉的音乐协和感与数量关系的研究中首先提出的,这里的和谐作为一种音乐美学概念它建立在对音乐结构形态的认识论基础上,指的是影响构成的物化形态与人们听觉感知的心里形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主体对客体的感知产生的“和谐”感是宇宙万物的一种属性,处于运动中的宇宙天体本身也是一个结构和谐、发出乐音的物体,它也自然存在于音乐领域。上天的存在与万物的和谐也召唤着人们去追求蕴含在合唱中的美学。合唱艺术中的美学就在于把不同民族、不同种族对上天的感化之语用合唱这样一种形式统一表达出来,在以后的发展中,合唱艺术又从节奏、和声、旋律、乐思等方面都展现了和谐美,即:或是均衡、或是感悟、或是理性、或是升华。反映在中国古典美学思维之中的话,和谐其实便是“天道”。
那么,何为“道”呢?合唱又遵循了怎样的“天道”特性呢?众所周知,老子建立了一个以“道”为中心的哲学(美学)体系,现在我们甚至有些观点认为老子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奠基人,但其实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范畴不是单纯的“美”,而是“道”、“气”、“象”这三个互相联结的结果,合唱音乐表演中的美的体现,恰恰是这三者相互作用、相生而立的。
“道”是老子哲学的中心范畴和最高范畴。“道”是天地产生之先就存在的原始混沌,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和生命,它在永恒的“独立”运动中创造万物、主宰万物,是“无”和“有”的统一,混沌和差别的统一。于合唱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合唱如果想和谐,音准是第一位的要素,而音准即为“律”,无论纯律、三分损益律、还是十二平均律其本质属性仍属于“自然”的范畴,即各种律制的基础均是建立在自然泛音列中的。我们知道,自然界的声响并非能够直接拿来运用于音乐,但音乐中的乐音又恰恰来源于自然的声响,这正是“道”的本质,可以说“道”乃“律”的根本,即自然万物声响的“无”乐音诞生音乐使用之“有”乐音,此“律道”也,是不折不扣的“无”与“有”的统一。合唱的表演,音准为基础,所以,“律道”是根本。
老子又认为,“道”产生“气”,万物都包含有阴阳两个对立的方面或倾向,在“气”中得到统一。合唱音乐的表演,所采用的训练手法、演唱方式及表演方式均是“气”的范畴,“气”以“道”为根本,而又表现“道”。所以合唱的多声部之间的音准关系、速度与节拍律动的相互配合、歌唱语言的表达都是“气”为“道”所做的具体方式。
“象”是物的形象,体现“道”、“气”,依附于“道”和“气”。如果脱离了“道”和“气”,“象”就失去了本体和生命。合唱音乐最终的呈现便是“象”,如果表演者能够“悟”合唱之“道”,“行”合唱之“气”,那么合唱之“象”必定是和美的。这一点,似乎也可以在以荀子为先导的“形神论”中得到进一步验证。
《荀子·天伦》中说:“形具而神生”,是说人的躯体是自然界的产物,而人的心理又是由躯体所派生的,人的身形成了,也就有了心理。东晋画家顾恺之在绘画艺术领域之中,提出了人物画“传神”的要求及“以形写神”的主张,而这也就是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形神论”。而顾恺之强调“传神”其实便是老子美学的“道”、“气”、“象”三者的关系。合唱表演中的“形”其实便是“气”与“象”,其目的是表现“道”,即“神”,是指挥与歌者所感受、所理解、所熔铸的“形”、“神”。在“形”、“神”的反映过程中,必然会有表演者本身的主观情思在发挥作用。
在合唱音乐的具体表演中,也贯穿着老子的辩证统一的美学思维。“无”和“有”的统一,“虚”和“实”的统一,即所谓“有无相生”。有了这种统一,天地万物才能流动、运化,才能生生不息。合唱不同声部的音色明暗、强弱、快慢的对比以及声部间演唱的取舍便是“无”和“有”的统一,“虚”和“实”的统一,如果合唱的声部之间毫无对比,一强俱强、一弱俱弱;一断俱断、一连俱连;毫无“虚实”,那么纵然音准节奏精准无误,此合唱音乐也是了无生气的。可以说,老子的这种思想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发展影响很大。“虚实结合”成了中国古典美学一条重要的原则,概括了中国古典美学特点,没有虚实,合唱的“大美之象”就无法产生。
所以,真正的合唱艺术正如老子说的“光而不耀”、“淡乎其无味”,非强的音量、浓厚的音色以及和谐丰满的表“象”,而是利用声部间音高、音色等方面的高度合作而形成一种不同于独歌者的新音响特质,也就是一种新“象”,从而和受众心灵产生“道同”的共鸣契合来感染受众,是一种“天人合一”的“大美”而非简单的“表象”美。
老子还提出了一个“妙”的范畴。他认为“妙”体现“道”的无规定性、无限性的一面,是通向整个宇宙的本体和生命。“道法自然”,所以“妙”又出于自然。老子称赞“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妙”是一种不可言说、超出有限的物象、达到极致的境界。合唱的表演,其实便是“悟道”、“行气”之后的大美之“象”,“象”的完美表现便是“妙”,这就是合唱为何发自人身,而又听乎于“天外”的原因。归根结底,合唱表演应该遵循这门艺术的本质规律,用契合和谐的表演方式去感染人、教化人。此合唱之“天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