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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引导下,“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了提高职业化人才规模的创新教育路径之一。对比“老式学徒制”强调人身依附性与劳动力剥削倾向,企业新型学徒制具有学徒工作有偿性、权益保障合同制、培养形式制度化等特点。一方面满足了用人企业培养其所需求的专门性人才的特点,另一方面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学习专业技能的机会。但企业新型学徒制自2014年开始试点以来,至今仍然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矛盾点,为其实施与发展埋下了一定的隐患,特别是由职业院校代为培育的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许多。例如:如何平衡在职业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