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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世清
围绕绿色检察,我們重点做了以下努力和探索:一是积极回应绿色发展要求,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全面加强源头保护和源头治理,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三是破除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观念。四是诉前程序主导优先的理念。我们提出对于80%以上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在诉前程序中解决。五是探索容错纠错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治理主体地位和自我纠错能力,坚持检察建议先行,综合治理为主,刑事手段为后盾。六是倡导“工匠”精神。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个性化办案。七是建立检察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八是创新工作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不同类型案件专业、繁简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