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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商丘市消费者赵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07年5月30日,他在当地全友家私专卖店购买了一套皮质沙发。使用不到三年,座位部位的皮套就出现多处开裂破损,特别是缝线处,就像朽烂了一样。由于之前一直用沙发巾保护,所以没有发现出问题。经销商来看过,承认是由于沙发太软,皮子来回折造成的,并承诺给换新的皮套。但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却是杳无音信。而且就算换了同样的皮套,质量有问题,还不是一样很快坏了?经销商联系全友家私公司,该公司竟然说此类产品已淘汰两年了!
赵女士表示此沙发仅仅使用不到三年,而且是正价商品,竟然出现这种问题,表明全友家私的产品质量真是太差了!而且全友家私的售后部门还以“产品淘汰”这样的借口搪塞消费者,不给解决问题!真太让人失望了!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
据记者调查了解,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家私民营企业集团。公司创建于1986年,现已发展到拥有四个工业园区,20多个专业生产分厂、20多个驻外办事处、1000余家经销商、2000多家专卖店。公司主要生产板式套房家具、实木家具、沙发、餐桌椅、床垫、软床等系列产品,有30多个系列、2000多个款式。并先后荣获“四川省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作为这样一家知名企业,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又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针对此次事件,2010年5月20日,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全友”沙发为何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收到采访函件,并同意转交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该公司的任何回复。
赵女士表示此沙发仅仅使用不到三年,而且是正价商品,竟然出现这种问题,表明全友家私的产品质量真是太差了!而且全友家私的售后部门还以“产品淘汰”这样的借口搪塞消费者,不给解决问题!真太让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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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
据记者调查了解,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家私民营企业集团。公司创建于1986年,现已发展到拥有四个工业园区,20多个专业生产分厂、20多个驻外办事处、1000余家经销商、2000多家专卖店。公司主要生产板式套房家具、实木家具、沙发、餐桌椅、床垫、软床等系列产品,有30多个系列、2000多个款式。并先后荣获“四川省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作为这样一家知名企业,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又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针对此次事件,2010年5月20日,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全友”沙发为何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成都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收到采访函件,并同意转交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该公司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