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4年12月8日,襄阳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原襄阳县法律顾问处分成一所、二所)主任、二级律师杨明江,就襄阳县金属材料公司诉董可为、鄢鹏、洪山公安分局购销钢材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写出了《结案报告》。这件历时两年多的贷款纠纷案,终于有了一个好的结果。杨明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掩卷长思。这件案子办理中的曲曲折折,是是非非,又浮现在他的眼前……11992年3月1日,襄阳县金属材料公司在工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与深圳北安实业有限么司签订了购销700吨热轧卷板的物资协作合同。3月22日和4月15日,襄阳县金属材料公司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