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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农办发[2005]38号文件《关干规范我部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人的通知》的要求,农药登记审批在我所完成评审舌报农业部签发。为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国内农药产品田间药效试验审批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行政许可法》,我所对审批程序和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