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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转型的进程不一,我国城市社区呈现出多种类型社区并存的特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拥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和一定规模的人口,通过长期发展形成相对独立、但有强烈的单位特色的工作、生活区域。虽然单位制逐渐解体,但是这些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还长期存在,单位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形成了典型的单位型社区。在典型的单位型社区中,我们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单位和社区的关系?其治理路径的选择,一直是城市社区治理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关键词:单位型社区;驻地单位;社区与驻地单位的关系;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3-0067-02
一、当前形势:中国社会转型期
自从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以及政府职能改变。伴转型而来的是单位制社区治理体制解体、新型城市社区产生以及社区自治的兴起。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社会转型并不是整齐划一、同步进行的,社会转型期中的城市社区结构有着复杂性、多变性特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城区的建设、住房商品化以及房地产的发展,城市社会的居住空间、人员结构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使得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多样化,多种社区类型并存。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下,大量流动人口出现,使得社区成员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社区成员已经不再是由原有的户籍居民和单位成员组成。基于此,赵毅旭提出了“社区成员主体”的概念,认为新时期社区成员,应该为社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个体:“户籍居民、辖区单位、流动人口和那些与社区发生关系的所有组织和个人”[1],社区成员结构的根本改变导致了社区治理主体的改变,社区成员主体的多元性,导致社区治理主体呈现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依据社区成员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我国城市社区类型主要有四种,“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单位型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2]。孙晓青认为,针对多种类型社区并存的特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必须坚持“各治理主体和谐参与、分类治理的原则”,城乡边缘型社区(农村社区)依托城市化向传统城市社区发展,传统街坊社区通过改造向物业公司参与管理的混合式综合社区发展,最终形成业主自治型社区[3]。
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得单位制长期存在,对社区治理也有着深远影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地缘和人口的优势,形成相对独立、拥有强烈的单位特色的工作、生活区域,即典型的单位型社区。单位型社区建设和发展由于受到来自单位和社区双方的治理,其治理路径的选择,一直是城市社区治理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二、单位型社区中的社区和驻地单位关系探源
所谓单位型社区,指一定地域的企事业单位、各种团体组织以及政府人员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是基于地缘群体所形成的区域社会。对单位型社区的界定,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在单位型社区里,社区文化几乎普遍为企业文化为基础依托,社区基础设施、管理经费几乎都来源于驻地单位[4]。
1.驻地单位为主社区为辅的依附关系
单位型社区,是基于社区单位制的解体成立的。1999年,党中央做出决定:“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给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独立工矿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5],社区治理的社会功能从单位中剥离出来,即社区治理单位制的解体。同时又指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企业分离,养老金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5]。由企业单位所承担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形成了基于单位组织的新型社区,即单位型社区。
在单位型社区中,驻地单位仍然处于强势地位,掌握着大量的人力、资金等资源,在社区治理中占据主导,社区治理机构则处于辅助地位,这是历史造成的。在社区单位制时期,社区的出现是为了企业服务,是承担企业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社区的人员安排、经费来源完全依赖企业,形成了“强企业—弱社区”,社区的作用无法得到体现,社区的民间组织也比较少,主要是社区功能在单位制下无法实现市场化。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企业单位把其社会职能剥离出来,转移给社区,但是由于地缘关系和空间限制,企业单位一直是社区成员中的主要主体。单位型社区的治理和建设,最终还要依托驻地单位的资源,主要表现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于驻地单位;大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都是驻地单位提供;社区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也依托驻地单位组织举办等等,社区自治需要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的参与,这在单位型社区里,靠单位进行组织和调动,是非常便利的。这一切都说明,社区的资源掌握在谁手里,谁在社区治理和建设中拥有更多的决定权。
2.创新驻地单位和社区关系
驻地单位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很多实惠,是单位型社区的主要治理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驻地单位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再就业等社会功能剥离,也是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更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驻地单位作为社区的成员,也会享受到社区治理带来的成效。目前,以社区为载体,要完全承担起驻地单位剥离的社会服务等管理职能,还存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障碍,社区有限的人力、资金和资源无法满足社区居民广泛而又日益高涨的各类社会需求,在很多层面仍然依靠驻地单位的资源。因此,有效的发挥社区驻地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力量,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共治模式,需要重新理顺驻地单位和社区组织的关系。创新驻地单位和社区关系,就是积极肯定驻地单位为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所做的贡献的同时要避免驻地单位对单位型社区的强势影响。在单位型社区建设和治理的进程,社区居民对驻地单位、社区都有着深深的依赖,可以说社区成员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环境中。社区成员的需求和依赖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社区治理需要多元社区主体共同参与的必然性,也是单位型社区向业主自治型社区转变的必然过程[6]。因此,我们应当明确驻地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责任,同时也要明确社区组织对驻地单位要促进服务,打造联手共建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基于公共利益和协调合作,应当建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以社区组织为主、驻地单位为辅,有效整合社区所有资源,形成社区资源共享、社区共建。同驻地单位建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关键在双向互动关系的建立,社区管理“单位化”,社区服务“社会化”。在社区共建共治模式中,扩展资助形式和内容,涵盖物质、精神方面,实现社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单位型社区治理新路径探析
1.打造驻地单位“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共建共治模式
单位型社区中,基于驻地单位对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纵向上推行“单位化”管理,实现驻地单位对自己管辖范围的区域社区管理;横向上推行“单位委员制”[7],扩大社区驻地单位范围,包括社区的一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非公企业,扩大社区共建共治范围。发挥社区各驻地单位的优势资源,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和多元互动,提高社区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打造驻地单位“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单位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单位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社区治理主体是基于平等合作关系,通过适度分权以及协商合作,形成新型的社区管理体系。
2.增强驻地单位之外的其他成员主体的社区建设和治理参与意识
政府、驻地单位、社区组织、居民以及非营利性民间组织都是社区成员主体,通过强化民主意识,增强驻地单位之外的其他成员主体社区治理参与意识[8],构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多主体性,培育单位型社区的多元化治理,促进社区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信任平等合作关系,打造社区各主体间的沟通渠道和协调配合,实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改善单位型社区对驻地单位的依赖,逐步过渡到以社区组织为主导,各社区成员主体都参与的社区自治,实现彼此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
3.促进单位型社区向混合型社区转变
首先,通过社会人口的流动和房屋产权的商品化,促进单位型社区中的房屋产权变化,使社区居民构成和住房权属朝多元化转变,从社区人口结构变化、住房产权变化等地缘关系变化,促进单位型社区向混合型社区转变。其次,加强单位型社区的基础服务设施向外开放,实现社会共享,促进单位型社区由封闭排外走向开放。第三,通过培育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各种兴趣爱好团体组织,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改变社区居民的社区交往方式,以及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归属感转变,使单位型社区在文化、娱乐以及精神方面复杂化[8]。第四,加快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市场化进程,引进外来力量,通过竞争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
总之,单位型社区的治理路径会随着单位型社区特征的消失而发生变化。
参考文献:
[1]赵毅旭.城市社区治理路径[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2]吴缚龙.中国城市社区的类型及其特质[J].城市问题,1992(5):24-27.
[3]孙晓青.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09(16):10-11.
[4]黄洪斌.建设单位型社区不能不考虑的[J].社区,2002(7).
[5]中共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1999.
[6]毛子丹,柴彦威.中国城市单位社区治理模式转型路径及未来趋势——以北京市毛纺南社区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3,20(3):17-22.
[7]古蔺.驻地单位党代表参与社区管理[N].四川日报,2010-
12-02(10).
[8]石亮.试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J].才智,2010(29).
[9]张纯,柴彦威,陈零极.从单位社区到城市社区的演替:北京同仁堂的案例[J].国际城市规划,2009,24(5):33-36.
(责任编辑:李鹏飞)
关键词:单位型社区;驻地单位;社区与驻地单位的关系;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3-0067-02
一、当前形势:中国社会转型期
自从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以及政府职能改变。伴转型而来的是单位制社区治理体制解体、新型城市社区产生以及社区自治的兴起。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社会转型并不是整齐划一、同步进行的,社会转型期中的城市社区结构有着复杂性、多变性特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城区的建设、住房商品化以及房地产的发展,城市社会的居住空间、人员结构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使得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多样化,多种社区类型并存。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下,大量流动人口出现,使得社区成员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社区成员已经不再是由原有的户籍居民和单位成员组成。基于此,赵毅旭提出了“社区成员主体”的概念,认为新时期社区成员,应该为社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个体:“户籍居民、辖区单位、流动人口和那些与社区发生关系的所有组织和个人”[1],社区成员结构的根本改变导致了社区治理主体的改变,社区成员主体的多元性,导致社区治理主体呈现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依据社区成员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我国城市社区类型主要有四种,“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单位型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2]。孙晓青认为,针对多种类型社区并存的特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必须坚持“各治理主体和谐参与、分类治理的原则”,城乡边缘型社区(农村社区)依托城市化向传统城市社区发展,传统街坊社区通过改造向物业公司参与管理的混合式综合社区发展,最终形成业主自治型社区[3]。
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得单位制长期存在,对社区治理也有着深远影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地缘和人口的优势,形成相对独立、拥有强烈的单位特色的工作、生活区域,即典型的单位型社区。单位型社区建设和发展由于受到来自单位和社区双方的治理,其治理路径的选择,一直是城市社区治理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二、单位型社区中的社区和驻地单位关系探源
所谓单位型社区,指一定地域的企事业单位、各种团体组织以及政府人员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是基于地缘群体所形成的区域社会。对单位型社区的界定,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在单位型社区里,社区文化几乎普遍为企业文化为基础依托,社区基础设施、管理经费几乎都来源于驻地单位[4]。
1.驻地单位为主社区为辅的依附关系
单位型社区,是基于社区单位制的解体成立的。1999年,党中央做出决定:“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给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独立工矿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5],社区治理的社会功能从单位中剥离出来,即社区治理单位制的解体。同时又指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企业分离,养老金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5]。由企业单位所承担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形成了基于单位组织的新型社区,即单位型社区。
在单位型社区中,驻地单位仍然处于强势地位,掌握着大量的人力、资金等资源,在社区治理中占据主导,社区治理机构则处于辅助地位,这是历史造成的。在社区单位制时期,社区的出现是为了企业服务,是承担企业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社区的人员安排、经费来源完全依赖企业,形成了“强企业—弱社区”,社区的作用无法得到体现,社区的民间组织也比较少,主要是社区功能在单位制下无法实现市场化。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企业单位把其社会职能剥离出来,转移给社区,但是由于地缘关系和空间限制,企业单位一直是社区成员中的主要主体。单位型社区的治理和建设,最终还要依托驻地单位的资源,主要表现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于驻地单位;大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都是驻地单位提供;社区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也依托驻地单位组织举办等等,社区自治需要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的参与,这在单位型社区里,靠单位进行组织和调动,是非常便利的。这一切都说明,社区的资源掌握在谁手里,谁在社区治理和建设中拥有更多的决定权。
2.创新驻地单位和社区关系
驻地单位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很多实惠,是单位型社区的主要治理主体和主要推动力量。驻地单位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再就业等社会功能剥离,也是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更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驻地单位作为社区的成员,也会享受到社区治理带来的成效。目前,以社区为载体,要完全承担起驻地单位剥离的社会服务等管理职能,还存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的障碍,社区有限的人力、资金和资源无法满足社区居民广泛而又日益高涨的各类社会需求,在很多层面仍然依靠驻地单位的资源。因此,有效的发挥社区驻地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力量,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共治模式,需要重新理顺驻地单位和社区组织的关系。创新驻地单位和社区关系,就是积极肯定驻地单位为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所做的贡献的同时要避免驻地单位对单位型社区的强势影响。在单位型社区建设和治理的进程,社区居民对驻地单位、社区都有着深深的依赖,可以说社区成员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环境中。社区成员的需求和依赖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社区治理需要多元社区主体共同参与的必然性,也是单位型社区向业主自治型社区转变的必然过程[6]。因此,我们应当明确驻地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责任,同时也要明确社区组织对驻地单位要促进服务,打造联手共建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基于公共利益和协调合作,应当建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以社区组织为主、驻地单位为辅,有效整合社区所有资源,形成社区资源共享、社区共建。同驻地单位建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关键在双向互动关系的建立,社区管理“单位化”,社区服务“社会化”。在社区共建共治模式中,扩展资助形式和内容,涵盖物质、精神方面,实现社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单位型社区治理新路径探析
1.打造驻地单位“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共建共治模式
单位型社区中,基于驻地单位对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纵向上推行“单位化”管理,实现驻地单位对自己管辖范围的区域社区管理;横向上推行“单位委员制”[7],扩大社区驻地单位范围,包括社区的一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非公企业,扩大社区共建共治范围。发挥社区各驻地单位的优势资源,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和多元互动,提高社区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打造驻地单位“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单位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单位型社区共建共治模式,社区治理主体是基于平等合作关系,通过适度分权以及协商合作,形成新型的社区管理体系。
2.增强驻地单位之外的其他成员主体的社区建设和治理参与意识
政府、驻地单位、社区组织、居民以及非营利性民间组织都是社区成员主体,通过强化民主意识,增强驻地单位之外的其他成员主体社区治理参与意识[8],构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多主体性,培育单位型社区的多元化治理,促进社区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信任平等合作关系,打造社区各主体间的沟通渠道和协调配合,实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改善单位型社区对驻地单位的依赖,逐步过渡到以社区组织为主导,各社区成员主体都参与的社区自治,实现彼此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
3.促进单位型社区向混合型社区转变
首先,通过社会人口的流动和房屋产权的商品化,促进单位型社区中的房屋产权变化,使社区居民构成和住房权属朝多元化转变,从社区人口结构变化、住房产权变化等地缘关系变化,促进单位型社区向混合型社区转变。其次,加强单位型社区的基础服务设施向外开放,实现社会共享,促进单位型社区由封闭排外走向开放。第三,通过培育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各种兴趣爱好团体组织,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改变社区居民的社区交往方式,以及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归属感转变,使单位型社区在文化、娱乐以及精神方面复杂化[8]。第四,加快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市场化进程,引进外来力量,通过竞争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
总之,单位型社区的治理路径会随着单位型社区特征的消失而发生变化。
参考文献:
[1]赵毅旭.城市社区治理路径[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2]吴缚龙.中国城市社区的类型及其特质[J].城市问题,1992(5):24-27.
[3]孙晓青.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09(16):10-11.
[4]黄洪斌.建设单位型社区不能不考虑的[J].社区,2002(7).
[5]中共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1999.
[6]毛子丹,柴彦威.中国城市单位社区治理模式转型路径及未来趋势——以北京市毛纺南社区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3,20(3):17-22.
[7]古蔺.驻地单位党代表参与社区管理[N].四川日报,2010-
12-02(10).
[8]石亮.试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J].才智,2010(29).
[9]张纯,柴彦威,陈零极.从单位社区到城市社区的演替:北京同仁堂的案例[J].国际城市规划,2009,24(5):33-36.
(责任编辑: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