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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函[2020]75号遂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批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好川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遂政[2019]23号)收悉。经商国家文物局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好川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实施好川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二、规划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