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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采蘋》中的"尸"字训释,历代传本多作"主设羹"、"主祭"、"主持"讲。《采蘋》是教成问答之诗,诗中出现之"季女"是师生问答之外的第三人,和毛诗序中所说的祭祀之大夫妻不是同一人,故"尸"不作"主设羹"解。且宗庙祭祀中,"主持者、主祭者"实是宗子而为之,故"尸"也不做"主持、主祭"解。"尸"本训为"主",二者都是宗庙祭祀中已亡故祖先神灵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