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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再生产论"认为,土地价值由土地的再生产价值确定。土地再生产价值由恢复、整治、改造、重建、再造土地功能及新造土地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对土地历史人类劳动的投入,难以直接衡量,故应用"重置法"即间接地以现时重建、再造与垦复该地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投入量取代之。土地的价格是土地再生产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它受供求关系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