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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5]48号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呈请批复〈贵州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4—2020年)〉的请示》(黔国土资呈[2015]2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你厅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和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