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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我国边境地区发展,以及与我国相邻国家的边境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开展,国家对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作了明确规定,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1998年,在继续延长边境小额贸易优惠的同时,扩大了互市贸易免税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对边境贸易的配额管理,边境地区的区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可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从事互市贸易不须办理其他进出境手续,只须如数的申报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额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对于在2万美元以下的对俄进出口商品,允许用收回的人民币贷款或美元先进行办理,解决了边境贸易中核销难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