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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灵活的悬赏广告以其特有的价值长期存在于社会中,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打假等方面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对于悬赏广告行为的法律性质,理论界一直处于长期的争论之中,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对此进行界定。本文,笔者对悬赏广告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阐明些许不成熟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