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推进依法行政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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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麻栗坡县依法行政的现状为出发点,分析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障碍现象,以及障碍现象背后的原因,提出了加快麻栗坡县依法行政建设步伐的对策。
  关键词:依法行政;现状;障碍;原因;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麻栗坡县依法行政现状
  近年来,在麻栗坡县依法行政建设过程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全县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麻栗坡县縣、乡两级政府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已不再停留在理论层面,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已逐步成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实际行动。有关部门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决策时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同时,事前征求法制机构的意见或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此外,为依法推进民主、科学决策,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在2005年就专门成立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法律顾问,使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步入了正常运转阶段。
  二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办事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麻栗坡县对全县11个乡镇20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并对清理保留的81项行政许可在政务网上予以公布。公开了许可依据、程序和办理结果,审批的透明度得到增强,转变了政府职能,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将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乡镇和部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严把新出台文件的质量关,制定出台了《麻栗坡县规范性文件备案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从源头上把住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关。同时,为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通过采取对普法验收及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了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许可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结合《云南省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执法监督规定》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贯彻实施,全县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麻栗坡县依法行政的障碍
  虽然麻栗坡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在建设进程中受到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问题。
  1.依法行政意识树得不牢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做好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比如:有的长官意识浓厚,习惯于轻法律重个别处理,遇到问题喜欢拍脑袋,决策問题拍胸脯,出了问题就拍屁股,导致工作失误;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常常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2.规范性文件不规范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会偶尔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程序不规范。由于一些个人的程序意识淡薄,导致不按规定上报文件制定项目,不遵守文件制定计划,未进行充分的实地调研,仅凭上级的文件或领导讲话就制定文件,不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便进入审议程序等等,给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使行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同时,内容不规范。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不充分结合实际,原封不动地将外地经验和文件照抄照搬,缺乏本地特色;有的规范性文件文字表述不规范,不精炼,不准确,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使规范性文件出现歧义,严重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执行。
  3.违法行政问题时有发生
  在行政执法上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程序“随意性”。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普通程序;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基层执法人员由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不多,大多数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随意执法,滥施处罚现象时有发生。
  三、麻栗坡县依法行政障碍存在的主要原因
  1.“人治”思想作怪
  由于历史原因,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一讲到依法行政,首先大家想到的不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是“治”民,而且这个“治”,往往有鸡蛋里挑骨头式的故意整治,可以说在依法行政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现象,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人治思想在作怪。
  2.对政府法制机构作用认识不到位
  当前,还有少数一部分人认为政府法制机构可有可无,设与不设对工作大局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有的少数领导认为政府法制机构缺乏灵活性,只会按法律框框办事,不会领会领导意图,把它视为自己行使权利的障碍。这些问题,主要是对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结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克服和解决。   3.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
  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约力度不够,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而外部监督大都又流于形式,媒体监督不够。同时,能够对执法人员起到直接监督作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又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以致出现弱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倾向。
  四、推进麻栗坡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法定职责、法定程序予以规范,才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履行好政府职责,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同时,也要作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把“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使人民群众真正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当前最重要的是县、乡两级政府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但是不能草率立法,草率立法的结果是人们对法律信心的丧失,其结果是比没有法律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
  3.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上,麻栗坡县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然在管理一些该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仍然在管理一些市场机制可以调节、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以自律管理的事項。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真正还权于社会和公民,真正建设有限、诚信、高效便民的责任政府。
  4.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推行依法行政是一项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只是法制机构和分管法制工作领导的事,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依法行政,做好表率,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必须将其当作职责内的大事狠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这些年来,麻栗坡县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上有所加强,但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来看,一些法制工作机构的力量还较为薄弱,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还有待改善。要進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提要求的同时,也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实必要的人员,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当好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
  虽然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只要我们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麻栗坡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就一定能够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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