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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某市政府有关部署对旧货市场的整顿行动,规定今后市民在销售、购买二手手机、电脑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并由经营者做详细记录,凡是明确有收赃嫌疑,拒不交代收购来源和身份、住址等,一律予以刑事拘留的高限处罚。看到这则报道我不由产生疑问:政府是否有权作出如此规定?该规定内容是否合法?政府作出该规定是否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