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中国进入到新发展阶段,法制建设成为了促进中国未来发展的途径,通过共同努力抵制社会不良风气,才可以协调社会中所存在的矛盾冲突。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一脉相承、延续至今。中国进入到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将儒家思想纳入到法制建设中,可以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本论文针对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进行分析。
【关键词】儒家思想;中国法制建设;现实意义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了未来发展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法制建设将全面展开。为了促进全民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就要积极引导全面梳理“遵守法律,人人有责”的观念意识,引导人们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以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儒家思想对于封建社会法制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将伦理道德渗入到治国方略当中,推进了中国历代的法制建设。中国要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健康稳定地发展,就要充分地利用儒家文化价值,有效地平衡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发挥儒家思想在法制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近些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各种社会危机时有发生,这些都已经对人类的生存产生了威胁。对于相关问题诉诸到法律层面解决,引导人们对于环境污染以反省,对于自然灾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于目前所存在的社会性问题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不仅可以促使人民团体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还会促使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以通过大力宣传法制提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二)法制建设可以推进治安综合治理
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的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也不得不面对各种弊端。人们的经济意识增强、道德意识下降,甚至于将社会道德体系推向了崩溃的边缘。面对道德危机的出现,人们的自我约束力就会下降,运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可以从法律的层面对于各种社会不良现象以解决。诸如生态环境问题、黄赌毒问题、社会诚信危机等等,都可以通过严格立法而起到威慑力,将各种危及社会稳定的不良现象严厉打击,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井然有序地展开。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法制建设中运用儒家伦理思想,以道德作为法律的精神支柱
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其对于中国社会历史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儒家思想延续至今,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并已经成为了中国特有的文化理念。在中国大力发展法制建设的今天,儒家文化的影响颇深,尤其是对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导致了法制儒家文化的最终形成。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为伦理道德,法制儒家文化的核心在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运用儒家思想对公民以思想引导,不仅可以使人树立法制意识,而且还能正确地理念中国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以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全面展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准线,虽然对于法学派而言,法律与道德之间不会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在法制建设中如果缺少了道德规范,就难以在社会上有效展开,更无法体现出其实际意义。从形式上来看,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同,但是,两者之间的价值标准以及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要建立一个和谐而稳定的社会。道德先于法律出现,在社会体系中发挥调节作用,通过思想的引导,使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社会规范。道德的约束与法律的强制性有所不同,其是通过约定俗成的社会习俗和社会舆论导向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随着道德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观念意识,用以进行自我评价,对他人评价。当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与民众的道德期望相符合的时候,就会被民众所信服,从而自觉遵守。
(二)对儒家思想中的民本思想灵活运用,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中共十八届四中所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思想以规范,即要求政府机关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将树立法律意识,并纳入到为人民服务体系中。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超过90%的内容都与政府的法制地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其目的是要求政府发挥自己的管制职能和服务只能,积极地化解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種矛盾,调节社会冲突,并能够运用法律制度消除社会中所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事实上也是运用了“民本思想”维护人权。但是民本思想的运用要体现其现实性,即从中国社会实现和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对于民本思想以定位,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中国法制内容。法律的目的是对于维护国家和平、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公民的利益。只有民安,社会才会安定团结,才能够国富民强。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的有效工具,要发挥其有效作用,就要从人民的意愿角度出发,充分地满足人民的基本心理需求,符合民心所向,还能够使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持续下去。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就要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出发,正义执法,以塑造公平社会。只有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切切实实地为民办事,才能够维护好人权,才能够更好地开展法制建设活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化法制建设要以史为鉴,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立法、执法及司法方面以道德为价值基础,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将儒家思想渗入其中以促进社会公德建设的加强,可以使法律规则意识在公民的思想意识当中逐渐地树立起来。当人们对于社会矛盾冲突运用道德标准衡量,不仅提高了矛盾的协调性,还引导人们提升了法律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使现代化法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胡平仁.和谐社会的法治导引[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1).
[2]冯彦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J].当代法学,2013(03).
[3]宋晗.论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J].社会与法,2013(02).
[4]张守慧,黄楠.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1(08).
【关键词】儒家思想;中国法制建设;现实意义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了未来发展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法制建设将全面展开。为了促进全民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就要积极引导全面梳理“遵守法律,人人有责”的观念意识,引导人们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以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儒家思想对于封建社会法制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将伦理道德渗入到治国方略当中,推进了中国历代的法制建设。中国要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健康稳定地发展,就要充分地利用儒家文化价值,有效地平衡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发挥儒家思想在法制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近些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各种社会危机时有发生,这些都已经对人类的生存产生了威胁。对于相关问题诉诸到法律层面解决,引导人们对于环境污染以反省,对于自然灾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于目前所存在的社会性问题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不仅可以促使人民团体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还会促使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以通过大力宣传法制提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二)法制建设可以推进治安综合治理
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的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也不得不面对各种弊端。人们的经济意识增强、道德意识下降,甚至于将社会道德体系推向了崩溃的边缘。面对道德危机的出现,人们的自我约束力就会下降,运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可以从法律的层面对于各种社会不良现象以解决。诸如生态环境问题、黄赌毒问题、社会诚信危机等等,都可以通过严格立法而起到威慑力,将各种危及社会稳定的不良现象严厉打击,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井然有序地展开。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法制建设中运用儒家伦理思想,以道德作为法律的精神支柱
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其对于中国社会历史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儒家思想延续至今,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并已经成为了中国特有的文化理念。在中国大力发展法制建设的今天,儒家文化的影响颇深,尤其是对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导致了法制儒家文化的最终形成。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为伦理道德,法制儒家文化的核心在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运用儒家思想对公民以思想引导,不仅可以使人树立法制意识,而且还能正确地理念中国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以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全面展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准线,虽然对于法学派而言,法律与道德之间不会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在法制建设中如果缺少了道德规范,就难以在社会上有效展开,更无法体现出其实际意义。从形式上来看,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同,但是,两者之间的价值标准以及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要建立一个和谐而稳定的社会。道德先于法律出现,在社会体系中发挥调节作用,通过思想的引导,使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社会规范。道德的约束与法律的强制性有所不同,其是通过约定俗成的社会习俗和社会舆论导向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随着道德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观念意识,用以进行自我评价,对他人评价。当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与民众的道德期望相符合的时候,就会被民众所信服,从而自觉遵守。
(二)对儒家思想中的民本思想灵活运用,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中共十八届四中所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思想以规范,即要求政府机关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将树立法律意识,并纳入到为人民服务体系中。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超过90%的内容都与政府的法制地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其目的是要求政府发挥自己的管制职能和服务只能,积极地化解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種矛盾,调节社会冲突,并能够运用法律制度消除社会中所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事实上也是运用了“民本思想”维护人权。但是民本思想的运用要体现其现实性,即从中国社会实现和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对于民本思想以定位,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中国法制内容。法律的目的是对于维护国家和平、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公民的利益。只有民安,社会才会安定团结,才能够国富民强。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的有效工具,要发挥其有效作用,就要从人民的意愿角度出发,充分地满足人民的基本心理需求,符合民心所向,还能够使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持续下去。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就要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出发,正义执法,以塑造公平社会。只有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切切实实地为民办事,才能够维护好人权,才能够更好地开展法制建设活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化法制建设要以史为鉴,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立法、执法及司法方面以道德为价值基础,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将儒家思想渗入其中以促进社会公德建设的加强,可以使法律规则意识在公民的思想意识当中逐渐地树立起来。当人们对于社会矛盾冲突运用道德标准衡量,不仅提高了矛盾的协调性,还引导人们提升了法律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使现代化法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胡平仁.和谐社会的法治导引[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1).
[2]冯彦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J].当代法学,2013(03).
[3]宋晗.论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J].社会与法,2013(02).
[4]张守慧,黄楠.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