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历史也是党内民主的建设史、发展史。伴随着党的建设历程,四川在党内基层民主方面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探索,坚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等多种形式协调发展,推进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多种权利系统落实,通过从小到大扩大覆盖、自下而上提升层次、由内向外多方带动,在公推直选基层干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党务政务公开、保障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等方面不断突破,创造了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激发了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活力,为四川各项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公推、直选:改革完善基层干部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省以推行干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和群众提名推荐村干部为主要内容,普遍进行了改进基层干部管理和选举产生办法等试点工作。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行后,为实现与村主任和村委会其他成员直选同步,又进行了村党支部书记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把“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承诺就职”等公推公选村干部的做法,扩大运用到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上来。到2001年底,结合乡镇换届选举,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鎮通过公推公选产生乡镇领导干部5447名,占全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的17.5%。2004年,结合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全面推行了村(居)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全省74%的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2005年8月,省委组织部在新都召开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现场会,对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化、总结和规范。经过多年实践,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工作开始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乡镇党委书记或成员公推直选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机关、国企、高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试点蓬勃开展,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而且使群众公认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确立和贯彻。在去冬今春村级党组织换届中,除民族地区外,全省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达96.3%,党员群众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满意度达到99.5%。
赋权、明责:深入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选择了1个市、18个县(区、市)、200多个乡镇分四种模式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着力在党代表的选举产生、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制度与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省推行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联”制度,以制度化的形式把党委委员、党代表和党员之间的委托关系确定下来,建立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反映意见、解决具体困难的便捷通道。2006年,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制发了《关于深化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改进代表推选产生方式、坚持党代会年会制度、建立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委员议事小组、完善代表和委员结构制、深化落实“三联”制度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党代表和委员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开辟了新的通道。2008年,又将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1个市和50个县(市、区)。2009年3月,省委出台《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促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与推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有效对接、同步推进、相融互动,拓宽党代表在任期内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确保党员权利得到落实。
科学、规范: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工作运行机制
党委运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早在1997年,省委就出台《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对省、市、州、县(市、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监督和处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十六大以来,省委相继出台了市(州)、县(市、区)和省级部门、省属高校党委(党组)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党委(党组)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促进了各级各类党委班子科学、民主决策。2005年,四川开始逐步取消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扩大全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全面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全委会票决制。2006年地方党委换届后,全省地方党委领导班子普遍只配置了一名专职副书记,巴中市及其所辖的4个县(市、区)没有配备专职副书记,书记办公会从此取消。为规范全委会运行机制,从2006年开始结合市县两级党委换届工作,选择雅安市、雅安市雨城区、自贡市大安区、荣县与宜宾市长宁县、高县6个市(县、区),开展了以“动态退让,定向增补”为主要特点的完善党委全委会结构制试点工作。2007年1月,省委下发《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全面落实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市县两级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健全。
开放、务实: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实行基层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充分知情,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基础环节。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我省从政务公开入手推进基层民主发展,1998年2月在全省推开村务公开工作,1999年5月部署开展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工作,1999年9月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在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各地同步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以及本级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作制度、重要决策、干部选任及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并普遍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接待日、民情反馈、干部下访、民情日记等制度,为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实施监督管理开辟了便捷通道。2005年,结合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省委组织部提出开放基层党务,凡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务活动中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都应向党员或社会公开。2007年,结合市州、厅局领导班子增开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在部分单位进行了开放民主生活会试点工作,将开放的主题贯穿于民主生活会的全过程,增强了公信度。2008年4月,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委出台了《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我省成为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省份之一。2009年11月,省委出台《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的意见》,在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党组织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宽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今年2月省委又下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党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民本、民意:广泛开展社会评价工作
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各级党组织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各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积极探索社会评价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途径和办法,推行“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等做法,有效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在隆昌县等30个县(市、区)开展社会评价工作试点,采取民意调查、集中评议、随机评议等方法,对领导班子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测评。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又把社会评价机制引入创建“群众满意工程”实践,广泛开展了“万人评风”、“千家问计”、“百姓听音”活动,取得显著效果。2007年9至10月,在遂宁市大英县、宜宾市翠屏区开展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重点工作社会评价试点,提高了作风建设实效。2008年3月,在认真总结开展社会评价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制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社会评价的意见》,全面推行基层党建工作社会评价。目前,社会评价己被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作为开展工作、凝聚群众的重要手段,有力促进了全省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
公推、直选:改革完善基层干部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省以推行干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和群众提名推荐村干部为主要内容,普遍进行了改进基层干部管理和选举产生办法等试点工作。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行后,为实现与村主任和村委会其他成员直选同步,又进行了村党支部书记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把“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承诺就职”等公推公选村干部的做法,扩大运用到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上来。到2001年底,结合乡镇换届选举,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鎮通过公推公选产生乡镇领导干部5447名,占全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的17.5%。2004年,结合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全面推行了村(居)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全省74%的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2005年8月,省委组织部在新都召开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现场会,对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化、总结和规范。经过多年实践,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工作开始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乡镇党委书记或成员公推直选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机关、国企、高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试点蓬勃开展,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而且使群众公认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确立和贯彻。在去冬今春村级党组织换届中,除民族地区外,全省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达96.3%,党员群众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满意度达到99.5%。
赋权、明责:深入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选择了1个市、18个县(区、市)、200多个乡镇分四种模式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着力在党代表的选举产生、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制度与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省推行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联”制度,以制度化的形式把党委委员、党代表和党员之间的委托关系确定下来,建立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反映意见、解决具体困难的便捷通道。2006年,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制发了《关于深化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改进代表推选产生方式、坚持党代会年会制度、建立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委员议事小组、完善代表和委员结构制、深化落实“三联”制度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党代表和委员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开辟了新的通道。2008年,又将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1个市和50个县(市、区)。2009年3月,省委出台《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促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与推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有效对接、同步推进、相融互动,拓宽党代表在任期内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确保党员权利得到落实。
科学、规范: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工作运行机制
党委运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早在1997年,省委就出台《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对省、市、州、县(市、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监督和处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十六大以来,省委相继出台了市(州)、县(市、区)和省级部门、省属高校党委(党组)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党委(党组)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促进了各级各类党委班子科学、民主决策。2005年,四川开始逐步取消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扩大全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全面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全委会票决制。2006年地方党委换届后,全省地方党委领导班子普遍只配置了一名专职副书记,巴中市及其所辖的4个县(市、区)没有配备专职副书记,书记办公会从此取消。为规范全委会运行机制,从2006年开始结合市县两级党委换届工作,选择雅安市、雅安市雨城区、自贡市大安区、荣县与宜宾市长宁县、高县6个市(县、区),开展了以“动态退让,定向增补”为主要特点的完善党委全委会结构制试点工作。2007年1月,省委下发《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全面落实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市县两级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健全。
开放、务实: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实行基层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充分知情,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基础环节。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我省从政务公开入手推进基层民主发展,1998年2月在全省推开村务公开工作,1999年5月部署开展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工作,1999年9月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在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各地同步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以及本级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作制度、重要决策、干部选任及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并普遍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接待日、民情反馈、干部下访、民情日记等制度,为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实施监督管理开辟了便捷通道。2005年,结合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省委组织部提出开放基层党务,凡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务活动中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都应向党员或社会公开。2007年,结合市州、厅局领导班子增开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在部分单位进行了开放民主生活会试点工作,将开放的主题贯穿于民主生活会的全过程,增强了公信度。2008年4月,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委出台了《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我省成为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省份之一。2009年11月,省委出台《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的意见》,在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党组织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宽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今年2月省委又下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党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民本、民意:广泛开展社会评价工作
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各级党组织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各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积极探索社会评价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途径和办法,推行“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等做法,有效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在隆昌县等30个县(市、区)开展社会评价工作试点,采取民意调查、集中评议、随机评议等方法,对领导班子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测评。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又把社会评价机制引入创建“群众满意工程”实践,广泛开展了“万人评风”、“千家问计”、“百姓听音”活动,取得显著效果。2007年9至10月,在遂宁市大英县、宜宾市翠屏区开展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重点工作社会评价试点,提高了作风建设实效。2008年3月,在认真总结开展社会评价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制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社会评价的意见》,全面推行基层党建工作社会评价。目前,社会评价己被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作为开展工作、凝聚群众的重要手段,有力促进了全省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