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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检察官制是指检察机关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人员限额。员额检察官制的实行,能够让优秀检察官在检察单独职务序列下专注于办案,通过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检察职业目标的提升。现阶段,这项改革仍在继续探索之中,没有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笔者认为,应建立“定期遴选”“按需定员”“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在检察人员之间形成良性竞争,通过数年多轮人员的反复调整、筛选,最终达到最优化最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