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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宝”类产品的收益率整体呈下降趋势,逐渐回落到正常水平,相比之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保持高位运行。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各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水涨船高。谈到理财产品,经常听到的问题是“最近有哪些好产品?收益率高的是哪几款?”投资者总是将目光锁定在收益率的高低,却忽略了银行从中收取的各项手续费。至于每款产品手续费的具体标准,更是少有人关注。
繁多的收费项目
对于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来说,如果问起他们产品的收益率高低,期限的长短,他们可能记得很清楚,但要问到每款产品手续费如何收取的时候,他们大都是一脸茫然。每次到银行,听业务人员介绍每款产品及收益率时就动了心,想赶紧把钱投进去,其他的问题却一概不管,殊不知那些隐形的费率会让自己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大打折扣。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手续费大致可分为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管理费,部分银行还加收账户管理费和交易费等。投资者每购买一款理财产品,银行都会按比例收取部分费用,不同银行或同一家银行的不同理财产品其收费标准不同,甚至同一款理财产品对于不同认购金额所实行的费率标准也不相同。例如某股份制银行的某款理财产品规定,认购金额在5万~30万元,收取销售手续费0.7%;若认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手续费为0.6%;当认购高于500万元以上时,销售手续费只需0.3%。
据银率网数据显示,2013年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所收取的托管费率平均为0.05%,销售费率平均为0.26%。据统计,各银行间理财产品所收取的托管费差异不大,大多数均按照0.05%的标准收取,但销售手续费的差距较为明显,多数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收取0.4%的销售手续费,如招行的多数银行理财产品,但个别银行的销售费率低至0.05%。
投资管理费为隐形费率主角
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理财产品,都期望到期后的实际收益率能超出预期给定的收益率。但多数情况是,即使产品实际收益率确实超出了预期,超出的收益也未必能真正落到投资者手中,因为除了规定扣除的销售手续费及托管费用外,大部分的手续费被银行以管理费的名义拿走。
查阅多家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发现,多数银行都设定了投资管理费,但这项收费的标准却让投资者难以把握,因为多数银行仅用“以超出最高预期收益率的部分”做为界定,并未设定最高的收取上限,所以很多投资者在拿到收益时仍不知道银行究竟收走了多少费用。
以浦发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为例,其费率说明中列示了 3种费用标准: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5%/年、产品销售手续费率0.2%/年,另外的一项就是银行管理费率,并未写明具体费率标准,但表示,如果实际收益低于或等于预期收益,银行不收取管理费;如果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则收取管理费。
工行一款358天的“工银财富”资产组合投资型理财产品也规定,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6.12%,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及收益,则投资者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约5.70%。若产品到期后未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则按照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以投资5万元为例,产品到期时,客户实际持有358天,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5.70%,则客户最终收益为:50000×5.70%×358/365=2795.34元。
注意空档期
除了规定收取的费用会降低投资者可获得的收益外,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空档期也将拉低最终的收益。通常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内投资者均不享有收益,而该期间的收益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这意味着,募集期内,如果投资者买入一款理财产品的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及清算期较长,则实际收益率将被拉低。例如,某银行推出一款预期收益率为5.5%的理财产品,规定该产品从2月24日起开始销售,截至3月3日募集期结束,则该产品的计息日为3月3日。所以这款理财产品的空档期为8天,实际上在无形中“稀释”了投资者的实际理财收益。
信息披露不明确
通常投资的收益与其风险成正比,但对银行来说,理财产品却能为其带来稳赚的收益。除了能在产品到期后获得超预期的实际收益外,如果低于预期收益,亏损的风险则由投资者“买单”。在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中,均有类似的规定:如果最终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出现亏损,个人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损失。但对于超出预期的收益,则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明确说明“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资产管理费”,即投资者最高可拿到约定的预期收益。
银行在出售理财产品时虽向投资者说明了预期最高收益,但最终取得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间仍存在差异。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预期收益率的数量为24500款,占比53%;实际收益率小于预期收益率有19款,占比0.04%。而这其中约47%的巨大空档则意味着,有很大一部分理财产品并未披露实际收益,而其实际收益率是否达到预期投资者无从得知。作为专业机构,银行应该将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另一方面也应该承担与收益对等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隐形收费规定,导致投资者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与预期形成差异,所以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不应仅以收益率的高低作为挑选理财产品的唯一标准,更要认真阅读和比较产品说明书,这样才不至于被隐藏的成本吞噬了收益。在申购时间上投资者也需留心,根据自己的理财周期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以防在盲目追求高收益时陷入银行理财产品过长的空档期,导致收益的缩水。
繁多的收费项目
对于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来说,如果问起他们产品的收益率高低,期限的长短,他们可能记得很清楚,但要问到每款产品手续费如何收取的时候,他们大都是一脸茫然。每次到银行,听业务人员介绍每款产品及收益率时就动了心,想赶紧把钱投进去,其他的问题却一概不管,殊不知那些隐形的费率会让自己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大打折扣。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手续费大致可分为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管理费,部分银行还加收账户管理费和交易费等。投资者每购买一款理财产品,银行都会按比例收取部分费用,不同银行或同一家银行的不同理财产品其收费标准不同,甚至同一款理财产品对于不同认购金额所实行的费率标准也不相同。例如某股份制银行的某款理财产品规定,认购金额在5万~30万元,收取销售手续费0.7%;若认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手续费为0.6%;当认购高于500万元以上时,销售手续费只需0.3%。
据银率网数据显示,2013年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所收取的托管费率平均为0.05%,销售费率平均为0.26%。据统计,各银行间理财产品所收取的托管费差异不大,大多数均按照0.05%的标准收取,但销售手续费的差距较为明显,多数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收取0.4%的销售手续费,如招行的多数银行理财产品,但个别银行的销售费率低至0.05%。
投资管理费为隐形费率主角
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理财产品,都期望到期后的实际收益率能超出预期给定的收益率。但多数情况是,即使产品实际收益率确实超出了预期,超出的收益也未必能真正落到投资者手中,因为除了规定扣除的销售手续费及托管费用外,大部分的手续费被银行以管理费的名义拿走。
查阅多家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发现,多数银行都设定了投资管理费,但这项收费的标准却让投资者难以把握,因为多数银行仅用“以超出最高预期收益率的部分”做为界定,并未设定最高的收取上限,所以很多投资者在拿到收益时仍不知道银行究竟收走了多少费用。
以浦发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为例,其费率说明中列示了 3种费用标准: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5%/年、产品销售手续费率0.2%/年,另外的一项就是银行管理费率,并未写明具体费率标准,但表示,如果实际收益低于或等于预期收益,银行不收取管理费;如果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则收取管理费。
工行一款358天的“工银财富”资产组合投资型理财产品也规定,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6.12%,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及收益,则投资者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约5.70%。若产品到期后未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则按照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以投资5万元为例,产品到期时,客户实际持有358天,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5.70%,则客户最终收益为:50000×5.70%×358/365=2795.34元。
注意空档期
除了规定收取的费用会降低投资者可获得的收益外,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空档期也将拉低最终的收益。通常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内投资者均不享有收益,而该期间的收益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这意味着,募集期内,如果投资者买入一款理财产品的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及清算期较长,则实际收益率将被拉低。例如,某银行推出一款预期收益率为5.5%的理财产品,规定该产品从2月24日起开始销售,截至3月3日募集期结束,则该产品的计息日为3月3日。所以这款理财产品的空档期为8天,实际上在无形中“稀释”了投资者的实际理财收益。
信息披露不明确
通常投资的收益与其风险成正比,但对银行来说,理财产品却能为其带来稳赚的收益。除了能在产品到期后获得超预期的实际收益外,如果低于预期收益,亏损的风险则由投资者“买单”。在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中,均有类似的规定:如果最终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出现亏损,个人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损失。但对于超出预期的收益,则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明确说明“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资产管理费”,即投资者最高可拿到约定的预期收益。
银行在出售理财产品时虽向投资者说明了预期最高收益,但最终取得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间仍存在差异。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预期收益率的数量为24500款,占比53%;实际收益率小于预期收益率有19款,占比0.04%。而这其中约47%的巨大空档则意味着,有很大一部分理财产品并未披露实际收益,而其实际收益率是否达到预期投资者无从得知。作为专业机构,银行应该将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另一方面也应该承担与收益对等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隐形收费规定,导致投资者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与预期形成差异,所以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不应仅以收益率的高低作为挑选理财产品的唯一标准,更要认真阅读和比较产品说明书,这样才不至于被隐藏的成本吞噬了收益。在申购时间上投资者也需留心,根据自己的理财周期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以防在盲目追求高收益时陷入银行理财产品过长的空档期,导致收益的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