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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案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的定性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做法是以交通肇事罪定性。但这样定罪量刑,有悖于我国刑法关于情节加重犯的理论,将此类案件定性为交通肇事,间接故意匀人罪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它忽视了肇事行为和见死不救,光离现场行为间的客观联系,按照刑法学因果关系原理和吸收犯理论,此类案件应定间接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