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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专升本 人才培养 专本衔接
本文。所指的法学专升本是指统招专升本,即高职高专法科学生在高职学习3年后,通过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升学考试,升入相应本科院校继续从事2年法学专业的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和学位的教育形式。法学专升本是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提升学历、继续深造的途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升入本科前,这些学生已经在高职高专层次进行过3年的法科内容学习,因此,升入本科后,如何做好与高职高专层次的衔接,对这些学生进行人才培养,就成为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笔者主要对法学专升本本科階段的人才培养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职高专层次法学院校存在的现实性
法律专科教育作为我国法律教育的特色,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曾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学历要求也逐渐提高至本科,法律专科教育的规模开始呈萎缩趋势。但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分工尚不成熟,经济发展尚不平衡,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因此,现阶段,高职高专层次的法学教育仍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事实上,在我国现有法学教育体系中,高职高专层次的法学教育仍占有较大比重。根据2015中国教育年鉴统计,全国普通专科法学类在校生规模110957人,全国普通本科法学类在校生规模543271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高等院校名单,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5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独立学院257所),专科层次院校共有1423所。而据中国教育在线。提供的2019年高考志愿填报学校信息,全国政法类普通本科学校共计36所,全国政法类高职(专科)学校共计34所。而据统计,目前已开设法律类专业的高职院校有约700所,占到高职高专院校的半数。这些信息可能是不全面的,但它从侧面反映出高职法学教育目前仍然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学专升本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早在1998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就提出:“要逐步研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明确指出,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拓宽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校应用性专业继续学习的渠道”。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2014年,《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提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正是在国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立交桥的政策引导下,专升本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
由于现阶段,高职高专层次的法学院校仍有较大数量,高职高专层次的法科学生数量仍有相当规模。一方面,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另一方面,国家对法律职业准入设定了较高的学历门槛,而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学生对自己的职业预期也是多样化的,多数学生在入学之初即具有希望通过升本将来进入法律职业的预期。因此,无论是从搭建高职专科教育和普通教育立交桥的方面来看,还是从法律职业本身的高门槛特点来看,现阶段,法学专升本制度,作为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提升学历、继续深造的途径,仍有必要继续存在,而且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法学专升本制度给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提供了提升学历、继续深造从而进入法律职业的机会,但作为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由于培养对象的不同,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和普通的法学本科教育显然应该是不同的。如何对这些接受过3年高职法科教育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培养,既提升他们的学历,又使得他们的职业技能、理论水平等得到进一步提高,是专升本本科阶段培养的重要课题之一。对此,国家并没有相关标准,不同学校的具体实施也有不同。总体而言,在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人才培养中,存在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
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具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学校应该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那么,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是否与普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同?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归类为职业教育,高职学生升入本科后,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应更加注重学科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还是应更强调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抑或是二者并重?其实,很多招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院校在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问题上,目标定位是不清晰的,有的则直接套用普通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直接影响法学专升本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体系不合理
由于法学专升本学生已经接受过3年的高职教育,学习了一系列法学类课程,但由于他们来自不同的学校,而不同学校的课程设置是不相同的。另外,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法科类专业方向,比如刑事技术、法律事务、检察事务、司法警务等,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开设的法学专业课程是不相同的。这都为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造成了衔接上的难度。因此,很多本科院校,往往直接套用普通法学本科3年级和4年级的课程体系。这导致本科阶段课程体系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无法与专科阶段课程衔接、課程设置重复等不合理现象,直接影响本科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内容重学科、轻实践
除了课程体系方面的问题,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本科阶段的老师往往更加注重学科知识的完整性以及对学科理论知识的阐述,着重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而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不够重视。其实,由于备战专升本考试,很多学生在高职阶段就偏重理论知识的记忆和学习,忽视了实践技能的训练。而本科阶段的理论教学由于内容与专科重复或者学生自身原因等,在进一步深化学生理论素养方面,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这就可能导致法学专升本学生,在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后,理论素养提高有限,实践技能不升反降,无法实现法学专升本的教育目标。
在目前高职法学教育仍是我国法学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前提下,在法律职业门槛提高为本科的情况下,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明确提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的大背景下,如何进行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和价值。针对上述提到的目前专升本本科阶段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清晰、准确、合理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是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和关键所在。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与普通法学本科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理应具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毫无疑问属于职业教育,普通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精英教育、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以来存在不同认识。2018年,教育部发布《本科专业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明确:“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据此,普通法学本科教育具有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多重属性。而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是法学高职教育向本科阶段的延伸,是对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深化,从本质上应该属于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的范畴。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因此,笔者认为,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具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较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法律实用人才。基于此培养目标,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一方面要进行法学理论教育,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另一方面,更要强化实践教学,提升高职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做好专科本科的衔接
课程是教学计划的载体,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要素。课程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实现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上,一方面要设置一些理论教学课程,以使专升本学生能在高职学习的基础上法学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另一方面更要设置一些实践教学课程,强化高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由于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是原有法学高职教育在本科层次的延伸,因此,科学进行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关键是做好本科和专科的衔接。无论理论教学课程,还是实践教学课程,都不能直接在本科课程体系上增减,更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3年级和4年级的课程体系。专升本学生经历了3年高职课程的学习和艰苦的备考过程,才升入本科,他们大多具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储备,学习目标明确。因此,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让学生参与到课程体系设置中来。首先,要对每届新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他们所在的高职院校、所属的专业方向以及已经学习了哪些法学课程、哪些课程掌握的不够深入、哪些实践技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习兴趣等;然后,对这些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再参照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从大多数学生的角度,确定需要开设哪些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最后,每一届学生可能来源于不同的高职院校,因此,每年还需要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对课程体系进行微调。
另外,在设置课程体系时,也不能简单采取凡高职阶段开设过的课程就不开设、高职阶段没开设的课程就一定开设的做法。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 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x’,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少于5门。”通常情况下,上述的10门核心课程中,除了中国法律史、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外,另外7门课程,多数政法类高职院校都会开设,而“x”中的小法课程,也有部分开设。对于开设过的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高职学生通常只掌握了基本的条文规定,应用能力却不够。因此,在设置课程体系时,一方面要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结合自身院校特色开设一些高职没有开设过的小法课程,另一方面,对于应用性强的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核心课程,可以从强化应用能力的角度,结合实践需要,进行课程整合后再次开设,如开设“民事案件实务”“刑事案件实务”,以实践中的案件为依托,整合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的基础上,强化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三)深化理论教学强化实践技能
由于专升本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因此,在理论课程教学中,一方面要注意通过一些小法课程拓宽学生的学习广度,使他们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高职阶段已经涉及过的课程,要结合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对学生已经掌握的基础知识进行深化,提高他们的法学理论水平。
专升本本科阶段的教学,要在深化理论教学的同时,强化实践技能。首先,要注意在理论课程教学中以应用为导向,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选择应用性比较强的内容进行讲授,少讲纯理论的抽象内容;在教学方法的采用上,主要采取案例教学法、模拟训练法、任务驱动法等,充分调动学生,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训练其利用所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其次,要设置专门的实务、实训课程,如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选取一些热点案例或公报案例,让学生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角色出发对案件进行解读,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并对角色所需的法律技能进行训练。最后,要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配备校外指导老师,尽量使每个学生都能有机会跟随校外指导老师亲历一个案件,在实战中提升技能。
本文。所指的法学专升本是指统招专升本,即高职高专法科学生在高职学习3年后,通过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升学考试,升入相应本科院校继续从事2年法学专业的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和学位的教育形式。法学专升本是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提升学历、继续深造的途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升入本科前,这些学生已经在高职高专层次进行过3年的法科内容学习,因此,升入本科后,如何做好与高职高专层次的衔接,对这些学生进行人才培养,就成为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笔者主要对法学专升本本科階段的人才培养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阶段法学专升本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一)高职高专层次法学院校存在的现实性
法律专科教育作为我国法律教育的特色,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曾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学历要求也逐渐提高至本科,法律专科教育的规模开始呈萎缩趋势。但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分工尚不成熟,经济发展尚不平衡,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因此,现阶段,高职高专层次的法学教育仍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事实上,在我国现有法学教育体系中,高职高专层次的法学教育仍占有较大比重。根据2015中国教育年鉴统计,全国普通专科法学类在校生规模110957人,全国普通本科法学类在校生规模543271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高等院校名单,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5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独立学院257所),专科层次院校共有1423所。而据中国教育在线。提供的2019年高考志愿填报学校信息,全国政法类普通本科学校共计36所,全国政法类高职(专科)学校共计34所。而据统计,目前已开设法律类专业的高职院校有约700所,占到高职高专院校的半数。这些信息可能是不全面的,但它从侧面反映出高职法学教育目前仍然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学专升本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早在1998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就提出:“要逐步研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明确指出,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拓宽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校应用性专业继续学习的渠道”。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2014年,《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提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正是在国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立交桥的政策引导下,专升本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
由于现阶段,高职高专层次的法学院校仍有较大数量,高职高专层次的法科学生数量仍有相当规模。一方面,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另一方面,国家对法律职业准入设定了较高的学历门槛,而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学生对自己的职业预期也是多样化的,多数学生在入学之初即具有希望通过升本将来进入法律职业的预期。因此,无论是从搭建高职专科教育和普通教育立交桥的方面来看,还是从法律职业本身的高门槛特点来看,现阶段,法学专升本制度,作为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提升学历、继续深造的途径,仍有必要继续存在,而且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二、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专升本制度给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提供了提升学历、继续深造从而进入法律职业的机会,但作为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由于培养对象的不同,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和普通的法学本科教育显然应该是不同的。如何对这些接受过3年高职法科教育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培养,既提升他们的学历,又使得他们的职业技能、理论水平等得到进一步提高,是专升本本科阶段培养的重要课题之一。对此,国家并没有相关标准,不同学校的具体实施也有不同。总体而言,在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人才培养中,存在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
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具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学校应该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那么,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是否与普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同?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归类为职业教育,高职学生升入本科后,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应更加注重学科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还是应更强调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抑或是二者并重?其实,很多招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院校在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问题上,目标定位是不清晰的,有的则直接套用普通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直接影响法学专升本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体系不合理
由于法学专升本学生已经接受过3年的高职教育,学习了一系列法学类课程,但由于他们来自不同的学校,而不同学校的课程设置是不相同的。另外,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法科类专业方向,比如刑事技术、法律事务、检察事务、司法警务等,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开设的法学专业课程是不相同的。这都为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造成了衔接上的难度。因此,很多本科院校,往往直接套用普通法学本科3年级和4年级的课程体系。这导致本科阶段课程体系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无法与专科阶段课程衔接、課程设置重复等不合理现象,直接影响本科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内容重学科、轻实践
除了课程体系方面的问题,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本科阶段的老师往往更加注重学科知识的完整性以及对学科理论知识的阐述,着重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而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不够重视。其实,由于备战专升本考试,很多学生在高职阶段就偏重理论知识的记忆和学习,忽视了实践技能的训练。而本科阶段的理论教学由于内容与专科重复或者学生自身原因等,在进一步深化学生理论素养方面,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这就可能导致法学专升本学生,在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后,理论素养提高有限,实践技能不升反降,无法实现法学专升本的教育目标。
三、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人才培养对策研究
在目前高职法学教育仍是我国法学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前提下,在法律职业门槛提高为本科的情况下,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明确提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的大背景下,如何进行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和价值。针对上述提到的目前专升本本科阶段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清晰、准确、合理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是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和关键所在。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与普通法学本科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理应具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毫无疑问属于职业教育,普通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精英教育、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以来存在不同认识。2018年,教育部发布《本科专业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明确:“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据此,普通法学本科教育具有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多重属性。而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是法学高职教育向本科阶段的延伸,是对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深化,从本质上应该属于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的范畴。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因此,笔者认为,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具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较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法律实用人才。基于此培养目标,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一方面要进行法学理论教育,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另一方面,更要强化实践教学,提升高职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做好专科本科的衔接
课程是教学计划的载体,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要素。课程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实现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上,一方面要设置一些理论教学课程,以使专升本学生能在高职学习的基础上法学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另一方面更要设置一些实践教学课程,强化高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由于法学专升本本科阶段教育是原有法学高职教育在本科层次的延伸,因此,科学进行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关键是做好本科和专科的衔接。无论理论教学课程,还是实践教学课程,都不能直接在本科课程体系上增减,更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3年级和4年级的课程体系。专升本学生经历了3年高职课程的学习和艰苦的备考过程,才升入本科,他们大多具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储备,学习目标明确。因此,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让学生参与到课程体系设置中来。首先,要对每届新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他们所在的高职院校、所属的专业方向以及已经学习了哪些法学课程、哪些课程掌握的不够深入、哪些实践技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习兴趣等;然后,对这些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再参照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从大多数学生的角度,确定需要开设哪些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最后,每一届学生可能来源于不同的高职院校,因此,每年还需要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对课程体系进行微调。
另外,在设置课程体系时,也不能简单采取凡高职阶段开设过的课程就不开设、高职阶段没开设的课程就一定开设的做法。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 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x’,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少于5门。”通常情况下,上述的10门核心课程中,除了中国法律史、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外,另外7门课程,多数政法类高职院校都会开设,而“x”中的小法课程,也有部分开设。对于开设过的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高职学生通常只掌握了基本的条文规定,应用能力却不够。因此,在设置课程体系时,一方面要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结合自身院校特色开设一些高职没有开设过的小法课程,另一方面,对于应用性强的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核心课程,可以从强化应用能力的角度,结合实践需要,进行课程整合后再次开设,如开设“民事案件实务”“刑事案件实务”,以实践中的案件为依托,整合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的基础上,强化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三)深化理论教学强化实践技能
由于专升本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因此,在理论课程教学中,一方面要注意通过一些小法课程拓宽学生的学习广度,使他们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高职阶段已经涉及过的课程,要结合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对学生已经掌握的基础知识进行深化,提高他们的法学理论水平。
专升本本科阶段的教学,要在深化理论教学的同时,强化实践技能。首先,要注意在理论课程教学中以应用为导向,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选择应用性比较强的内容进行讲授,少讲纯理论的抽象内容;在教学方法的采用上,主要采取案例教学法、模拟训练法、任务驱动法等,充分调动学生,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训练其利用所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其次,要设置专门的实务、实训课程,如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选取一些热点案例或公报案例,让学生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角色出发对案件进行解读,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并对角色所需的法律技能进行训练。最后,要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配备校外指导老师,尽量使每个学生都能有机会跟随校外指导老师亲历一个案件,在实战中提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