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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发布《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并于3月20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提出了通过考核分类评价的方式,对检测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擅自租借其他单位检测设备开展抽查和许可工作等6类问题将不安排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