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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约束条件,特别是利益和认识的分歧、房地产市场价格高企和征管对改革的约束。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出发,房地产税改革中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房地产税应定位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税种,在短期内所可能筹集的税收收入有限;房地产税开征应以不引发房地产市场风险为底线;房地产税必须具有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