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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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安徽省巢湖市围绕优质粮油、棉、蔬菜、畜禽、水产和经果等六大农业主导产业建成了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民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促进了分工分业和规模经营。农民出租土地,并在经营主体劳作获得工资收入,户均年增收20%左右。
  一、巢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情况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市拥有巢湖市级龙头企业127家,合肥市龙头企业69家,省级龙头企业14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2013年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141.5亿元,其中,超10亿元企业3家,超亿元龙头企业15家。
  2.专业合作社快速兴起。2013年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04个,社员2.4万人,带动农户7.2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1家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4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11家被认定为合肥市示范社,21家被认定为巢湖市级示范组织,2家被认定为合肥市级龙头企业,7家被认定为巢湖市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已涵盖了巢湖市的粮油、畜禽、蔬菜、经果、棉花、水产等六大主导产业。
  3.家庭农场从无到有。全市拥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家庭农场189家,注册资金达1.2亿元,经营种养殖面积3.41万亩,养殖规模牲畜1.3万头、家禽26万只,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1064人,平均每家农场5.63人。
  4.专业大户逐步发展壮大。全市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到572家,种植面积12.25万亩,其中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2户,种植面积1.78万亩。10亩以上的特色农业种植户473户,总面积4.88万亩,300亩以上规模大户42户。其中,从事花卉苗木生产农户198家,种植面积3.12万亩;经果种植户102家,种植面积0.83万亩;茶叶种植户173家,种植面积0.93万亩。
  二、巢湖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举措
  1.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出台了《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由财政拿出200万元,给予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的资金补助。二是出台了《关于印发〈巢湖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2〕60号),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在500亩以上的,给予受让方每亩50元一次性奖励;1000亩以上的给予受让方每亩100元一次性奖励;2000亩以上的给予受让方每亩150元一次性奖励;3000亩以上的给予受让方每亩200元一次性奖励。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规模经营超过1000亩的乡镇,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超过 2000亩以上的乡镇,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合肥市有关扶持政策,2013年巢湖市共争取各类扶持资金10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创建农业品牌,促进市场对接。将市场营销理念引入农业发展,实现了由单一抓生产向产后延伸。一是规范建设了一批农业标准化基地和“三品”基地,严格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监管检测体系,形成农产品安全供给的稳定机制。目前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巢湖白米虾、巢湖银鱼),安全认证的农产品82个,其中无公害认证66个,绿色认证9个,有机认证7个,安全认证原料生产基地40万亩,年产量13.91万吨,建立了富硒稻米、巢湖水产品两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创建了2个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结合美好乡村建设,通过整合乡村旅游与特色农业资源,建立政府搭台、龙头企业运作,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盟的市场运营机制,推动休闲农业园区、合作社与高端三产市场对接。目前全市通过合肥市级认定的特色高效农业园区发展到29家。三是通过各类农展会、 “农超对接”和“农企对接”等活动,推动农产品进入市场,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有效提升了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
  3.开展土地流转,促进发展。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完善流转制度。根据巢湖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巢办发【2013】10号),制定并下发了土地流转信息报送发布、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规模经营流转主体预审申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等6项制度,指导各地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充实三级网络。进一步强化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职能,进一步强化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职责。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土地流转政策激励机制,在政策层面上鼓励引导农户成片长期流转土地,鼓励多种主体进行土地规模经营。
  三、政策建议
  从总体上看,目前巢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融资贷款难、知识技术欠缺和人才储备不足、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不强等,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将农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尽可能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优先且重点安排项目资金。二是整合项目向经营主体倾斜。整合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扶贫、科技示范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在符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的情况下,重点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倾斜,尽可能地为其改善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装备、农产品保鲜储藏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2.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社会化服务。一是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互助型服务和农业经营性服务。采取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二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对新型经营主体领办的农机服务、统防统治、抗旱排涝等专业合作社,在开办运营、技术培训等方面予以财政扶持,在用油、用药、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财政要加大投入、强化支持,推动建立公益性机构和经营性机构相互配合、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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