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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综合性监管职责,总局内设司局负责行业性监管,应当建构以市场失灵为监管理论基础的分析框架,应对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与公共物品不足的四种问题。监管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市场主体与客体实施的直接干预行为,目的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人的生命、经济、社会、环境与国家安全。统筹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与事后监管的方法与工具,在市场与监管动态发展和不断调整的背景下,为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提供新的理论基础、内在逻辑与整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