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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2世纪晚期,注释法学者们(the Glossators)就遭遇了法律冲突的尴尬局面。为求得法律正义的实现和法律争议的公正解决,注释法学者提出了如何选择法律的难题。通过对《查士丁尼法典》首篇的歪曲解释,注释法学者批评了适用法院地法的单一模式,开启了人们对法律冲突和法律选择问题的思考,为冲突法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