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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规定:“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层单位中,有一部分单位或档案人员却往往忽视了这一工作环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档案交接不及时。老档案员离岗,新档案员上岗,而档案交接手续还未办妥,以致出现档案数量等问题责任不明,界限不清。有的领导认为档案交接只是一串钥匙的交接,从而使得一部分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前后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