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情与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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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两本爱情小说,一本是台湾知名作家李敖写的《上山·上山·爱》(2001年5月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大陆新锐作家余杰写的《香草山》(2002年1月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比较这一老一小两个作家很有意思:两人都是第一次写爱情小说,而且是自传性爱情小说。两人都是以写社会批评文章见长,现在突然涉足小说领域,因此,尽管作者信心很足,读者心中是有疑问的。
  李敖最善于自我吹嘘,他说:“《上山·上山·爱》这本小说,涉及到的重要主题上百个,发人深省的深度和幅度如此丰富,可谓前无古人,至于后有没有来者要看我何时死了而定。——我就是我的来者。当我一旦物化,这种小说必成绝响。嵇康被害,广陵散失传;章绛云亡,国故学沦没。生逢浊世,以发清音,海峡两岸,一人而已,读此书后还怪我大言者,非人也!”这就是说,所有不赞成他这样自我吹嘘的读者,都一律被他骂为“非人”。这与其说是自信,不如说是心虚。这说明他太在乎别人的看法了,竟先预支一个“非人”的骂名以堵住批评者的嘴巴。
  余杰年轻气盛,他把李敖的作品和自己的作品作了一个比较,先引用李敖的好朋友、曾经担任过《中国时报》主编的高信疆的话说:“二十八岁的余杰的文章,比李敖二十八岁时还要写得好。”然后自己说:“我不敢说我的杂文比李敖好,但我看过《上山·上山·爱》之后,我能够自信地说:我的小说比他的好。”余杰不怕成为“非人”,敢跟李敖叫板,这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李敖“五百年的天下”怕要保不住了。
  我倒真的觉得余杰的《香草山》比李敖的《上山·上山·爱》写得好。好在哪里?好在纯情美于色情。余杰写的是纯情,李敖写的是色情。从完美的爱情描写来说,不管是纯情或色情,都是有缺陷的,但二者相较,纯情毕竟美于色情。说李敖写的是色情,是“准黄色小说”,但李敖是不会承认的,他早就在小说开头准备好两句话来抵挡了,即“清者阅之以成圣,浊者阅之以为淫”。要是对作品的评价真由作家自己说了算,那我就甘当这样的“浊者”。我在《上山·上山·爱》中看到的真的就是色、色、色,肉、肉、肉,淫、淫、淫。李敖通过小说主人公万劫之口说:“爱情是纯快乐,不应掺进痛苦。”什么是“纯快乐”?只有性爱才是“纯快乐”。可见李敖把爱情完全等同于性爱。这就怪不得他和女孩子一相识就留宿,一留宿就是浴缸镜头和床上镜头。李敖写性的坦诚和直露,早在他写议论文字和回忆录时就颇知名,写起小说来就更加放肆。他把性行为的时间写得特长,性游戏的花样写得特多,性心理、性变态写得特细。特别是把一个纯情少女(小葇)在一个变态男人面前的性心理、性羞涩、性迎合的全过程写得淋漓尽致,极尽黄色之能事。《金瓶梅》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性描写是有名的,但李敖有过之而无不及;比之当今用身体语言写作的美女作家,李敖也算后来居上。
  李敖也许会辩解:“我这是灵肉统一的爱情,不同于他们的有肉无灵。”看来,李敖是把对美色的欣赏与把玩,当做有灵了。这只能说略高于动物,还远未达到人之为人的心魂共振、灵肉相契、生死与共的爱情境界。李敖在骨子里是看不起女人的,认为女人不能求真、求善,只能求美,认为与女人只能谈美,不能谈思想,这能说是灵肉统一吗?灵肉统一要求心魂的敞开,万劫为什么要故意对君君隐瞒他和她母亲的情人关系?灵肉统一要求同甘苦、共患难,为什么万劫一入狱,万劫与小葇就从此各走各的路,三十年互不通信息?一个主张爱情是“纯快乐”的人,能做到灵肉统一吗?一个主张“只享受女人,而不为女人所累”的人,能做到灵肉统一吗?一个只把女人作为高级玩具,兴尽后就“限期分手”的人,能做到灵肉统一吗?看看生活中的李敖就更清楚了。李敖在认识明星胡茵梦后,身边还有位叫刘会云的小情人。胡茵梦问他怎么处理,李敖说:“我仍然百分之百的爱她,但来了一个千分之千的,只好让她暂时避开。”这是什么话? “来了个千分之千的”,就把“百分之百的”赶走,这太见异思迁了吧?太功利化了吧?太不尊重人了吧?这能叫灵肉统一?所以李敖说的是灵肉统一,实际作的是灵肉分离,是灵服从肉,是肉压倒了灵。
  李敖早在年轻的时就说过,他要“写一极黄色小说,赤裸裸的描写男女间事”,他的这一文学愿望终于在他六十五岁的晚年得以实现,这是应该“称道”的,但不要以什么虚假的灵肉统一论来误导读者。小说为什么取一个怪怪的名字——《上山·上山·爱》?这是有多重含义的:首先,这书名有其象征性,它是“男女间事”的色情象征。其次,这书名概括了小说的整体构思,小说的主人公万劫住在台湾的阳明山上,小葇第一次上山是为了爱;三十年后,小葇的女儿君君上山也是为了爱。母亲未完结的爱让女儿承续下来,母女都钟情一个男人。这是小说的整体构思。这个构思很能满足李敖极端的自恋情结。再次,这书名张扬了李敖的爱情观。李敖认为“男女关系好像一起上一座山,到了山顶就该离开,不要一起下山,不要一起走下坡路。男女之间最高的技巧是不一起走下坡路,应该在感情有余味的时候,先把关系结束,不要搞到恶形恶状,赶尽杀绝”。这就是说,爱情都是短暂的,需要不断更新,而更新的主动权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这就是李敖的爱情观,这就是“只享受女人,而不为女人所累”的山大王的爱情观,地地道道的流氓爱情观。
  我这样说,并不是要从整体上否定小说的文学价值。我只是从文化批评的角度对其色情描写和爱情观作了一点自己的低调评论;若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讲,小说主人公万劫的自恋和他恋都是独一无二的,在爱情小说中是自有其一席之地。而且小说也不全是单色的色情描写,由于主人公在营造爱的氛围中,爱“掉书袋”,这就使小说有了较丰富的文化含量;又由于主人公饱经忧患,对社会人生有极深的洞见,喜欢在做爱的间隙高谈阔论,这就使小说有了较丰富的思想含量。所以这不是单色的自传体爱情小说,而是多声部的有复调感的自传体爱情小说,这是使它比一般单色的爱情小说要高出一头的地方。
  “香草山”是《圣经》中的一个地名,这是一个像伊甸园一样的地方,那里有香草,有羊群,还有牧羊人。那里可以聆听天国的声音。因此,“香草山”是爱情和理想的象征。余杰用以作他第一部自传体爱情小说的书名,有深意存焉。
  与李敖着力写色情不同,余杰的《香草山》着力写纯情。廷生和宁萱完全是志同道合的一对。他们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走到一起,同衾共枕,完全是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在引导着他们。吸引着他们的首先不是肉体(因为他们根本不认识),而是精神和思想。“世事喧嚣,人生寂寞。我一直以为,支撑我生活的动力便是罗素所称的三种单纯然而又极其强烈的激情: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渴求,以及对人类苦难痛彻肺腑的怜悯。而在这样的动力下生活,注定是孤独——无尽的、近于绝望的孤独。我想,在这片已经不再蔚蓝、不再纯洁的天空下,如果还有一双眼睛与我一同哭泣,那么生活就值得我为之受苦了。”这是宁萱在读了廷生(即余杰)的《火与冰》后,激动难已之下,给廷生写的第一封信中的一段话。这段话深深打动了廷生。他们就从此开始通信,愈通信就愈感到心魂共振,愈心魂共振就愈觉得需要对方,是整体的需要,是灵与肉的需要,于是,他们迫不及待地走到一起,来到了自己的“香草山”,共浴在“香草山”的爱的海洋里。这就看出廷生之于宁萱的爱与万劫之于小葇与君君的爱,从起点、过程到终点都大不相同。从起点说,前者是思想的吸引,后者是美色的吸引;从过程说,前者是在共同奋进中感到互相需要,后者则只是无休无止的性游戏、性享受;从终点说,前者是共筑爱巢,相依相伴,后者是“限期分手”,分道扬镳。再说简单一点:前者重在心魂共振,后者重在感官刺激。这就是纯情和色情的分别,其间的美与丑还需要细说么?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让自己发光。”这句话多次出现在《香草山》中,是余杰思想转变和文风转变的重要信息。怎样才能让自己发光?这就是爱的发现与觉醒。用余杰的话说,就是“感受爱、接近爱、传达爱、分享爱——爱既蕴含在温柔与宽容之中,也隐藏在尖锐与锋利背后”。有意思的是,余杰的好友摩罗也在近年极力呼唤“信仰” 和“拯救”,提出“要用上帝的爱,为中国文学开辟一个新的写作模式”。这种“新的写作模式”,我们从摩罗的《因幸福而哭泣》和《不灭的火焰》中看到了,也从余杰的《压伤的芦苇》和《香草山》中看到了。余杰称此为“大换血”,足见其对此一转变的看重。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上帝的位置,因而也就缺少上帝意识、谦卑意识、悲悯意识和生命意识。现在有了几位极富思想而敏感的作家,开始在自己的作品中引进上帝,仰望上帝,这就给中国思想文化界注入了新的血液,带来了新的面貌。这可看作中国知识分子继胡适和鲁迅后,人文精神的一次大提高。
  这个大提高可以《香草山》为代表。《香草山》在结构上的一个创新是:全由书信和日记组成,共九章,每章九节,一共八十一节,这是苦难的象征;而“香草山”又是爱的象征,作者对爱与苦难的感受,深刻而动人。其中的许多章节,我读它们时都忍不住流泪,不得不停停读读,揩干了眼泪再读。而读李敖的《上山·上山·爱》就决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不能不佩服这位年轻作家对爱情的真诚与投入,我不能不佩服这位年轻作家爱的情怀的博大和深邃。当然这种爱情大于男女之爱。余杰是这样说的:“在《香草山》中,我描述的是一个发生在现代社会的古典形态的爱情故事。我想通过这个故事表达我对爱情的基本看法:爱对人生来说是第一位的,没有爱的人生是不完满的人生。我在这里说的爱,包括男女之爱,也包括对亲人、对友人、对土地和对冥冥之中那个伟大的‘神’的爱。”余杰这种显然是放大了的爱情观,比之李敖确有可圈可点之处。余杰认为爱之于人生是第一位的,至高无上的,这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就仍然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具有宗教情怀的新观念。李敖就没有这种新观念。李敖对人性很悲观,心中又没有上帝,于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自我就是上帝,因而他只把爱情作为生活中的调料,最好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余杰是女性“崇拜者”,李敖在骨子里不尊重女性。余杰追求爱情的忠诚与专一,李敖则认为第一流的爱情都是短暂的。余杰认为爱情是心魂的敞开与共振,是天堂,是真理,是真善美的统一,李敖则认为爱情是游戏,是纯快乐。
  但作为爱情小说,余杰的观念和写法也有其欠缺之处。首先,余杰认为“真爱只有一次”(见《压伤的芦苇》105页),就不免偏颇。这忽略了人性的复杂性与爱情的多元性,除非你能证明徐志摩对陆小曼、林徽因的爱只有一真;顾城对谢烨、英儿的爱必有一假。夫妻之爱和情人之爱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我们不愿正视而已。余杰还太年轻,说“真爱只有一次”未免太早。其次,余杰有意回避性爱描写,也是功力不足的表现。性爱可以写得很美,如顾城的《英儿》;也可写得很深刻,如高行健的《一个人的圣经》。性爱描写并非一定如李敖的“黄”。史铁生在《病隙碎笔》一书中说过一段极为精彩的话,他说:“黄色所以是黄色,只因其囿于器官的实际,心魂被快感淹没,不得伸展。倘非如此,心魂借助肉体而天而地,爱愿借助性欲而酣畅地表达,而虔城地祈告,又何黄之有?一旦心魂驾驭了实际,或突围,或彷徨,或欢聚,你就自由地写吧,画吧,演吧。字还是那些字,形还是那些形,动作还是那动作,意味却已大变——爱情之下怎么都是艺术,一黄不染。黄色,其实多么小气,而‘金风(爱)玉露(性)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那是诗是歌是舞,是神的恩赐呀,谁管得着?”这种境界不是轻易能达到的,决不是王朔说的只要“真实”,“老老实实地写”就成,而需要观念更新,更需要多从心魂深处寻觅。上帝不言性,耶稣为童女所生,余杰怕是住在“香草山”久了,把写小说混成了写《圣经》,所以把性爱写成纯情,这就还没有走出《红楼梦》里林黛玉和贾宝玉的有灵无肉的爱情模式。再次,余杰在小说中过多地引用《圣经》的话语,给人以语录思维回潮的感觉。语录思维,无论是人的还是神的,用多了都不好,无助于作品的主体性和艺术性。我知道余杰呼唤爱的终极关怀,正是以《圣经》的思想资源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撑,但如果上帝意识、耶稣精神不是贯注在人物血液中,通篇塞满了《圣经》用语,又有何用?
  总的说来,《香草山》是一部写得有特色的自传体爱情小说,它在结构和思想上都有创新。它把天国的声音带进了小说创作,使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终极关怀意义的长篇爱情小说。但站在文化批评的立场,李敖的《上山·上山·爱》,我虽对其色情描写和爱情观作了较多的批评,但站在文学的立场,则应肯定其独特性,李敖在小说中表达的自恋和他恋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是中国第一部有一定文化含量和思想含量的自传体色情小说。毫无疑问,这两部作品给小说的百花园增添了品种与色彩,自有其各自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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