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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大代表视察办法修订草案。草案明确规定,视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兼顾不同类型单位,便于代表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据悉,视察的“多种形式”就包括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也包括增加一些事先不通知被视察单位的视察活动: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这个新闻经媒体披露后,引来好评如潮:“人大代表突袭视察,可以避免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