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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是通过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来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宪法也因此具有"公民权利保障书"的称谓,它和人权相生相伴,不可分割;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历经四次修宪后,在人权保障方面相比之前的三部宪法取得了积极而显著的进展,但宪法在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及实施等方面仍旧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宪法的人权保障需要在人权的宪法规定和人权的保障实施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