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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传承的内容之一,它虽然是艺术美的感染与传递,但是当我们将这种普世行为提升到哲学的高度思考时,就必然要通过主体意识这种思维方式来进行。主体意识是“人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在音乐教育研究过程中,这种具有统帅和指挥性质的大脑活动,是思考问题的原动力,也是把握研究方向的指南针,因此,深入探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主体意识,发掘研究者的主体潜能,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人作为高级的生命体,其主体意识来自对象性的实践活动,这种主客体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的复杂关系,因此,主体意识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有价值的主体意识内涵主要有自主意识、实践意识、创新意识和民族意识等,但是它们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交融于一体主宰着研究工作的进行。
自主意识
自主意识是主体意识之本,它体现了人与外部世界以及人自身的对象性关系及其活动中对自己主体地位最基本的认识。有了自主意识,主体就不再依附于客体而存在,而成为对象世界的主人和自我表现的创造者。音乐教育研究是主体性的自我活动,主体意识的首要内涵就是自主意识,它是研究活动中对自身地位最基本的肯定性认识。通俗地说,就是要敢于并善于“当家作主”。音乐教育哲学研究承担着从理论上探索音乐教育规律和指导音乐教学实践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要“文责自负”,而且要认识到自己的活动不应该受外界环境的干扰,也不应该受限于某些权威观点的拘束,而必须以学术主人翁的态度,去寻求和开发有价值意义的选题和论域。
学术勇气是自主意识自信品质的反映,它不仅体现出主体对于所肩负历史使命的责任感,而且还顽强地反映了不墨守成规、不依附他人而独立自在的人格。当前我国音乐教育处于大变革时期,有许多基础性的重要理论认识需要通过哲学的层面来思考,从而为教学实践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改革思路。因此,需要勇敢地面对现实,需要开拓进取的精神。当前,我们的音乐教育哲学研究还有一些重要的理论薄弱地带,需要有足够的学术勇气去思考、去探索。例如指导基础音乐教育的政策性文件《音乐课程标准》已经公布将近10年了,除了操作层面上的解读和指导之外,但至今还很少见到从哲学的角度研究新课标的文章,如果有的老师问《音乐课程标准)的哲学基础是什么?恐怕很难找到准确而有理论深度的答案。也正是由于我们理论研究存在这样的薄弱环节,所以有的学者就以国外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理念对新课标中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进行了哲学批评。不同学术观点得到发表,体现了我们学术的自由氛围;不同学术思想的存在,也反映出在学术民主基础上的兼容并蓄。但是,至今还没有对这样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进行深入地讨论,则使人感到愕然。人们不禁要问,在我国音乐审美教育过时了吗?音乐审美教育是在实践中发展还是在实践中淘汰和消亡?这的确需要大家拿出智慧和勇气展开充分地研讨。
当然,自主意识应该有“自知之明”,要对自己有充分的了解,不仅要知道自己的自然(生理的、心理的)属性,认识自己的社会属性,而且更应该将自己视为自然界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人。当然,也应该实事求是地衡量主体能力与水平是在哪一个档次上,善于区分超越自我和好高骛远的两种心理品质的界限。对有音乐教育实践经验的学者来说,学术上超越自我的精神是需要的,但是这种自信是建立在扎扎实实的学术基本功和充分占有资料基础之上的。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够“百战不殆”。从实践经验来看,成熟的自主意识往往可以获得一种无形的悟性和动力,在研究的选题、构思等方面就可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优势,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率。
实践意识
实践意识的内涵实质上是价值意识,以追求实用和满足需要为目标。哲学虽然是研究世界观的学问,具有抽象和逻辑思辨的特征,但是,存在价值决定哲学不能不食人间烟火。音乐教育哲学在经过抽象的理论思考之后,必须回到音乐教学的操作层面中来,既指导教学实践,又接受实践的检验。我们有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成果是从抽象到抽象的演绎,从逻辑到逻辑的推理,的确达到了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的境界。这种演绎推理式的研究成果,具有“纯理论”的品质,也可以给专家学者以思考和启迪,虽不应该对其存在价值予以否认,但是对广大从事音乐教学的大中小学教师来说,只能奉为天书而束之高阁。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非常赞同并欣赏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方法。
我们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为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参照,以帮助广大音乐教师获得精神上的支撑和行为上的指南,从而更好地提升教学质量。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和这个理想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方面是由于哲学本身就是逻辑思维的产物,理念的阐述、论据的求证难免不进入枯燥无味的文字表述,这对于沉浸在生动流淌音响工作之中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来说,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队伍的成员,主要是来自高校音乐教育教学和研究的教师,他们大多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可是由于工作的内容、对象不同,因此对普通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了解不够具体深入,不能很好地掌握基础音乐教育的“行情”。应该看到我们的音乐教育哲学不是专门研究高等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的哲学,必须把立足点确立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基础音乐教育上,基于此,就不能不看到对普通中小学音乐教育体验的缺失就成为我们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工作中的软肋。
理论来自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必然是音乐教育活动的理论提升与总结。如果失去了对音乐教学的直觉体验,那么所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必然根基不牢,这样的理论也就成为脱离音乐教学实际的空洞理论,对广大基层音乐教师来说既看不懂,也用不上,其指导实践的价值自然要大打折扣。
环顾世界上许多有重要影响的音乐教育家,他们的成果都是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如奥尔夫的教学体系与方法、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理论与教学方法、柯达伊的民族音乐教育思想与教学手段等。究其原因可以列举很多,但是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都是经过到学校第一线去从事教学实践,在“摸爬滚打”的具体操作中研究出来的,因此他们的教学方法以及由此提升的理论超越了国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学习。相比之下,我们的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专业化倾向比较突出,特别是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与基础音乐教育工作的接触较少。
当我们的实践意识回归而成为一种潜在的自觉力量之后,就有可能思考并解决以上一些感知过程的缺失,考虑以变革性的行为来改变我们的研究方式。也就有可能果断地走进中小学、幼儿园的课堂,多听听他们的音乐课,甚至勇敢一些,给孩子们上几节课。这种“破格”行为将带给我们的是鲜活的 直觉体验和更多的发言权,为提升理论思考奠定坚实的感性认识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激发创造实践欲望的意识活动,是主体意识中具有超越性质的积极因素,是开发创造力的精神源泉。对于人类整体来说,创新意识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对于个人来说,创新意识则是通过开拓进取而实现自身价值的精神源泉。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存在着两种性质的劳动,一种是“再生产”式的重复性活动,它认同并传播别人的观点,使已有的理论成果得到肯定和延续,这种劳动成本较低,其价值在于信息的传递,但是无助于现实新问题的解决和认识的提升。另一种是创造性的劳动,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去探索和追求还没有被他人发现的新观点、新理念。这种活动就需要创新意识作为行动的支撑和动力,需要付出更多的辛勤劳动。从这些方面来看,创新意识是不满足理论研究现状的意识,它既有否定性的特征,又有奋斗性的追求。如果没有这种创新意识,我们的音乐教育就要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的模式上。当然,创新意识的行为转化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它必须和自主意识相结合,促成自觉行为意识,通过联想、想象、幻想激发起发散性思维活动,然后才能转化为创新能力。
创新意识不是天马行空式的胡思乱想,而是在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是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去摘取学术的“金苹果”。因此,充分地占有资料,学习借鉴他人的成果,是重要的操作手段。在我们这个具有抽象品质的学科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成果是完全必要的,成段地引用他人成果也无可厚非,但是必须要融入自己的观点,要为我所用,成为个人论据的支撑。那些“人云亦云”式的论述,等同于吃别人嚼过的馒头,既不卫生,又索然无味。不仅缺乏说服力,而且也没有新的学术价值。理论创新当然可以应用和引用国外的现代文化思潮来思考乃至联系国内的音乐教育理念进行研究,但是,这种研究模式必须是建立在个人有创见的基础之上的,而不应该通篇论据都是国外学者的论述和观点,然后以此作为真理的标准来指导中国的音乐教育思想和行为。像这样切断历史、切断民族文化背景的研究成果不仅缺乏说服力,而且也很难产生应有的理论效应。
创新意识的培育过程也是人格完善的过程,就音乐教育哲学研究而言,应该确立学术研究的目标和理想,不国步自封,也不急功近利,在博览古今中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去探索、思考和发现中国音乐教育中的新问题、新理念和新方法。当然,创新意识只是一种美好而积极的动机,本身虽然蕴涵着巨大的精神潜能,但是真正要转化为有创新意义的成果,那还需要一段艰苦努力的过程。
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是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它体现了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种民族性格是依存于民族文化而体现的,反映了特有的审美爱好与审美习惯,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现在有人提出“超民族意识”观点,显然只能够是逻辑推理式的预言,是不切现实的。
在音乐教育哲学的共性研究领域,民族意识不是汉族意识,也不是其他少数民族意识,而是中华民族意识,它是音乐教育的灵魂,也是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主心骨。由于音乐源于人类的生活,依存于民族母语文化的哺育。音乐教育失去了民族的根基和传统,也就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我们的民族音乐教育思想是一个值得开发的宝库。仅就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而言,就包容了音乐教育的特征、音乐教育的功能和音乐教育的价值等方面的哲学思想。目前,孔子学院都办到国外去了,但是我们本土文化教育这方面的研究专题还为数不多,学术开掘也显得深度不够。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从王国维、蔡元培到陶行知也有不少关于音乐教育的闪光论述,也有待开发。至于在现实社会中,有关民族音乐教育方面可以发掘的课题就更多了。例如有的专家提出”让孩子唱自己家乡的歌”,这既是一个可以操作的有意义的教改举措,也包容了一定的哲理内涵,如孩子为什么要唱歌?什么是自己家乡的歌?为什么要唱自己家乡的歌?这些十分普通的问题如果深入发掘,都蕴涵着一定的音乐教育哲理。
应该看到:在当前全球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思潮影响下,我们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民族意识越来越淡薄了,不仅削弱了五千多年传统的中华民族音乐教育思想的研究,而且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现代哲学思潮来指导中国的音乐教育,这是值得深思的。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学习和借鉴国外的音乐教育哲学理论是需要的,联系思考中国的现状也是应该的,但是应该明确“‘全球一体化’的文化归属,与母语系统和民族音乐教育主体建设的终极目标,具有实质性的内在一致。如果不清楚这一点,只希望追随别人的话语为宗旨去参与对话,那恐怕将在全球一体化新型文明中,从根本上丧失自己在“多元共融”中的主体地位。“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强化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的民族意识,不仅是要重视民族音乐教育思想的研究,也要探索多元文化共融中民族主体意识,这样才可以既不数典忘祖,又坚持与时俱进,从而使我们的哲学价值体系能够在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结语
主体意识是完整而复杂的思维体系,是具有导向性的指挥中心。调节好该思维模式的运转,把握好以上一些“枢纽”,将有助于我们对音乐教育的哲学思考与成果的转化。应该承认:主体意识不是音乐教育的内容,也不能构成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对象。但是,环顾当今本论域的研究现状,则明显感到我们主体意识的淡薄已经影响到研究的水平和成果的价值。因此,必须强化和优化研究过程中的主体意识,面对我国音乐教育的现实,让我们的哲理思考更贴近现实、更关注实际、从而更具有指导教学实践的价值。
人作为高级的生命体,其主体意识来自对象性的实践活动,这种主客体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的复杂关系,因此,主体意识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有价值的主体意识内涵主要有自主意识、实践意识、创新意识和民族意识等,但是它们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交融于一体主宰着研究工作的进行。
自主意识
自主意识是主体意识之本,它体现了人与外部世界以及人自身的对象性关系及其活动中对自己主体地位最基本的认识。有了自主意识,主体就不再依附于客体而存在,而成为对象世界的主人和自我表现的创造者。音乐教育研究是主体性的自我活动,主体意识的首要内涵就是自主意识,它是研究活动中对自身地位最基本的肯定性认识。通俗地说,就是要敢于并善于“当家作主”。音乐教育哲学研究承担着从理论上探索音乐教育规律和指导音乐教学实践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要“文责自负”,而且要认识到自己的活动不应该受外界环境的干扰,也不应该受限于某些权威观点的拘束,而必须以学术主人翁的态度,去寻求和开发有价值意义的选题和论域。
学术勇气是自主意识自信品质的反映,它不仅体现出主体对于所肩负历史使命的责任感,而且还顽强地反映了不墨守成规、不依附他人而独立自在的人格。当前我国音乐教育处于大变革时期,有许多基础性的重要理论认识需要通过哲学的层面来思考,从而为教学实践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改革思路。因此,需要勇敢地面对现实,需要开拓进取的精神。当前,我们的音乐教育哲学研究还有一些重要的理论薄弱地带,需要有足够的学术勇气去思考、去探索。例如指导基础音乐教育的政策性文件《音乐课程标准》已经公布将近10年了,除了操作层面上的解读和指导之外,但至今还很少见到从哲学的角度研究新课标的文章,如果有的老师问《音乐课程标准)的哲学基础是什么?恐怕很难找到准确而有理论深度的答案。也正是由于我们理论研究存在这样的薄弱环节,所以有的学者就以国外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理念对新课标中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进行了哲学批评。不同学术观点得到发表,体现了我们学术的自由氛围;不同学术思想的存在,也反映出在学术民主基础上的兼容并蓄。但是,至今还没有对这样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进行深入地讨论,则使人感到愕然。人们不禁要问,在我国音乐审美教育过时了吗?音乐审美教育是在实践中发展还是在实践中淘汰和消亡?这的确需要大家拿出智慧和勇气展开充分地研讨。
当然,自主意识应该有“自知之明”,要对自己有充分的了解,不仅要知道自己的自然(生理的、心理的)属性,认识自己的社会属性,而且更应该将自己视为自然界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人。当然,也应该实事求是地衡量主体能力与水平是在哪一个档次上,善于区分超越自我和好高骛远的两种心理品质的界限。对有音乐教育实践经验的学者来说,学术上超越自我的精神是需要的,但是这种自信是建立在扎扎实实的学术基本功和充分占有资料基础之上的。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够“百战不殆”。从实践经验来看,成熟的自主意识往往可以获得一种无形的悟性和动力,在研究的选题、构思等方面就可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优势,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率。
实践意识
实践意识的内涵实质上是价值意识,以追求实用和满足需要为目标。哲学虽然是研究世界观的学问,具有抽象和逻辑思辨的特征,但是,存在价值决定哲学不能不食人间烟火。音乐教育哲学在经过抽象的理论思考之后,必须回到音乐教学的操作层面中来,既指导教学实践,又接受实践的检验。我们有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成果是从抽象到抽象的演绎,从逻辑到逻辑的推理,的确达到了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的境界。这种演绎推理式的研究成果,具有“纯理论”的品质,也可以给专家学者以思考和启迪,虽不应该对其存在价值予以否认,但是对广大从事音乐教学的大中小学教师来说,只能奉为天书而束之高阁。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非常赞同并欣赏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方法。
我们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为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参照,以帮助广大音乐教师获得精神上的支撑和行为上的指南,从而更好地提升教学质量。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和这个理想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方面是由于哲学本身就是逻辑思维的产物,理念的阐述、论据的求证难免不进入枯燥无味的文字表述,这对于沉浸在生动流淌音响工作之中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来说,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队伍的成员,主要是来自高校音乐教育教学和研究的教师,他们大多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可是由于工作的内容、对象不同,因此对普通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了解不够具体深入,不能很好地掌握基础音乐教育的“行情”。应该看到我们的音乐教育哲学不是专门研究高等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的哲学,必须把立足点确立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基础音乐教育上,基于此,就不能不看到对普通中小学音乐教育体验的缺失就成为我们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工作中的软肋。
理论来自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必然是音乐教育活动的理论提升与总结。如果失去了对音乐教学的直觉体验,那么所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必然根基不牢,这样的理论也就成为脱离音乐教学实际的空洞理论,对广大基层音乐教师来说既看不懂,也用不上,其指导实践的价值自然要大打折扣。
环顾世界上许多有重要影响的音乐教育家,他们的成果都是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如奥尔夫的教学体系与方法、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理论与教学方法、柯达伊的民族音乐教育思想与教学手段等。究其原因可以列举很多,但是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都是经过到学校第一线去从事教学实践,在“摸爬滚打”的具体操作中研究出来的,因此他们的教学方法以及由此提升的理论超越了国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学习。相比之下,我们的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专业化倾向比较突出,特别是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与基础音乐教育工作的接触较少。
当我们的实践意识回归而成为一种潜在的自觉力量之后,就有可能思考并解决以上一些感知过程的缺失,考虑以变革性的行为来改变我们的研究方式。也就有可能果断地走进中小学、幼儿园的课堂,多听听他们的音乐课,甚至勇敢一些,给孩子们上几节课。这种“破格”行为将带给我们的是鲜活的 直觉体验和更多的发言权,为提升理论思考奠定坚实的感性认识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激发创造实践欲望的意识活动,是主体意识中具有超越性质的积极因素,是开发创造力的精神源泉。对于人类整体来说,创新意识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对于个人来说,创新意识则是通过开拓进取而实现自身价值的精神源泉。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存在着两种性质的劳动,一种是“再生产”式的重复性活动,它认同并传播别人的观点,使已有的理论成果得到肯定和延续,这种劳动成本较低,其价值在于信息的传递,但是无助于现实新问题的解决和认识的提升。另一种是创造性的劳动,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去探索和追求还没有被他人发现的新观点、新理念。这种活动就需要创新意识作为行动的支撑和动力,需要付出更多的辛勤劳动。从这些方面来看,创新意识是不满足理论研究现状的意识,它既有否定性的特征,又有奋斗性的追求。如果没有这种创新意识,我们的音乐教育就要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的模式上。当然,创新意识的行为转化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它必须和自主意识相结合,促成自觉行为意识,通过联想、想象、幻想激发起发散性思维活动,然后才能转化为创新能力。
创新意识不是天马行空式的胡思乱想,而是在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是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去摘取学术的“金苹果”。因此,充分地占有资料,学习借鉴他人的成果,是重要的操作手段。在我们这个具有抽象品质的学科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成果是完全必要的,成段地引用他人成果也无可厚非,但是必须要融入自己的观点,要为我所用,成为个人论据的支撑。那些“人云亦云”式的论述,等同于吃别人嚼过的馒头,既不卫生,又索然无味。不仅缺乏说服力,而且也没有新的学术价值。理论创新当然可以应用和引用国外的现代文化思潮来思考乃至联系国内的音乐教育理念进行研究,但是,这种研究模式必须是建立在个人有创见的基础之上的,而不应该通篇论据都是国外学者的论述和观点,然后以此作为真理的标准来指导中国的音乐教育思想和行为。像这样切断历史、切断民族文化背景的研究成果不仅缺乏说服力,而且也很难产生应有的理论效应。
创新意识的培育过程也是人格完善的过程,就音乐教育哲学研究而言,应该确立学术研究的目标和理想,不国步自封,也不急功近利,在博览古今中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去探索、思考和发现中国音乐教育中的新问题、新理念和新方法。当然,创新意识只是一种美好而积极的动机,本身虽然蕴涵着巨大的精神潜能,但是真正要转化为有创新意义的成果,那还需要一段艰苦努力的过程。
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是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它体现了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种民族性格是依存于民族文化而体现的,反映了特有的审美爱好与审美习惯,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现在有人提出“超民族意识”观点,显然只能够是逻辑推理式的预言,是不切现实的。
在音乐教育哲学的共性研究领域,民族意识不是汉族意识,也不是其他少数民族意识,而是中华民族意识,它是音乐教育的灵魂,也是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主心骨。由于音乐源于人类的生活,依存于民族母语文化的哺育。音乐教育失去了民族的根基和传统,也就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我们的民族音乐教育思想是一个值得开发的宝库。仅就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而言,就包容了音乐教育的特征、音乐教育的功能和音乐教育的价值等方面的哲学思想。目前,孔子学院都办到国外去了,但是我们本土文化教育这方面的研究专题还为数不多,学术开掘也显得深度不够。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从王国维、蔡元培到陶行知也有不少关于音乐教育的闪光论述,也有待开发。至于在现实社会中,有关民族音乐教育方面可以发掘的课题就更多了。例如有的专家提出”让孩子唱自己家乡的歌”,这既是一个可以操作的有意义的教改举措,也包容了一定的哲理内涵,如孩子为什么要唱歌?什么是自己家乡的歌?为什么要唱自己家乡的歌?这些十分普通的问题如果深入发掘,都蕴涵着一定的音乐教育哲理。
应该看到:在当前全球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思潮影响下,我们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民族意识越来越淡薄了,不仅削弱了五千多年传统的中华民族音乐教育思想的研究,而且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现代哲学思潮来指导中国的音乐教育,这是值得深思的。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学习和借鉴国外的音乐教育哲学理论是需要的,联系思考中国的现状也是应该的,但是应该明确“‘全球一体化’的文化归属,与母语系统和民族音乐教育主体建设的终极目标,具有实质性的内在一致。如果不清楚这一点,只希望追随别人的话语为宗旨去参与对话,那恐怕将在全球一体化新型文明中,从根本上丧失自己在“多元共融”中的主体地位。“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强化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的民族意识,不仅是要重视民族音乐教育思想的研究,也要探索多元文化共融中民族主体意识,这样才可以既不数典忘祖,又坚持与时俱进,从而使我们的哲学价值体系能够在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结语
主体意识是完整而复杂的思维体系,是具有导向性的指挥中心。调节好该思维模式的运转,把握好以上一些“枢纽”,将有助于我们对音乐教育的哲学思考与成果的转化。应该承认:主体意识不是音乐教育的内容,也不能构成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对象。但是,环顾当今本论域的研究现状,则明显感到我们主体意识的淡薄已经影响到研究的水平和成果的价值。因此,必须强化和优化研究过程中的主体意识,面对我国音乐教育的现实,让我们的哲理思考更贴近现实、更关注实际、从而更具有指导教学实践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