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剖析李昌奎诉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贵州大学侵犯知识产权这一典型案例,说明大学图书馆在建设、购买、馆藏各种数字资源时,应以“合理注意”为前提,尽量保证采购的数字资源是合法产品。图书馆在著作权问题上应该主动维权,主要以合同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正确行使“合理使用”权,并从法律、技术等方面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