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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有它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背景,它能一直存在,就说明它能够发挥某种特定的社会功能,在我国藏区,“赔命价”习惯法之所以存在并盛行,主要是因为它是功能性的,能够满足我国藏区文化、宗教信仰、社会结构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需要,而且,从刑事法治发展的角度来看,“赔命价”习惯法有它自身的优点;当然,我们必须以刑事法治发展为立场,看到“赔命价”习惯法不可否认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对我国藏区的“赔命价”习惯法进行科学分析并合理取舍。